[ 專家建議把空氣質量改善作為大氣環境管理的核心內容。明確政府在其轄區大氣質量達標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的技術路線,對于不能按期達標的城市政府依法進行懲罰 ]
“沒人能說清它從哪兒來,但空氣里到處能聞到它的味兒,到處能感到它的悶……整個倫敦泡在了一鍋油膩膩的、黃豆湯似的倫敦霧里。”英國兒童文學作家菲莉帕·皮爾斯筆下的1952年倫敦大霧,讓61年后的北京人,油然生出一種知音感。
1952年,倫敦市經歷了歷史上最嚴重的空氣污染,被濃霧籠罩了足足114小時;2013年初,北京上演了相似的一幕。
但61年前的英國和今天的中國不同。隨著中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中國大氣污染開始由煤煙型污染向復合型污染轉變,其來源不僅更加復雜,而且致命。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日前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北京十年來肺癌增加了60%,空氣污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鑒于此,我國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下稱《大氣法》)第三次修正已經迫在眉睫。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日前表示,加強環保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是解決包括霧霾在內的大氣污染的根本途徑。環保部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動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
兩次修訂有漏洞
現行《大氣法》于1987年制定,并于1995年和2000年進行了修訂,多年來,對于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氣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大氣污染特征開始由典型的煤煙型污染向復合型污染轉變。
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郝吉明舉例說,在主要污染物方面,由以SO2和PM10為主轉變為以PM10、PM2.5和臭氧及其各種前體物為主;在污染的影響范圍方面,由以城市污染為主轉變為覆蓋多個城市的區域污染為主;在主要污染源方面,由以燃煤污染為主轉變為燃煤源、移動源和工業過程源的綜合污染。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大氣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柴發合介紹,目前新的大氣污染類型,在法律上仍然是空白。大氣能見度、灰霾天數、光化學煙霧污染現象還沒有法律監管。現行《大氣法》只提到城市空氣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城市群地區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
“在機動車數量激增的形勢下,現行《大氣法》難以進行及時、有效的環境管理和排放控制。”柴發合說,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新定型機動車的達標以及執行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生產一致性等缺乏一定的監督機制,對車用燃料、車用燃油添加劑和清潔劑缺乏應有的環保規定。
此外,現行《大氣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銷售或者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此款規定過于籠統,且罰則中對生產企業罰款也缺乏可操作性手段;現行《大氣法》中關于車用燃料的規定除含鉛汽油外均屬于鼓勵性政策,因此造成了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中的車油不配套問題,嚴重妨礙并且降低了排放標準實施所取得的環境效益。
在第44屆可持續能源記者論壇上,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車用燃料排放實驗室主任岳欣說,實際上環保部2010年初就把《大氣法》修正案交到國務院了,到現在已經3年了。當然,這里面有很多的關系需要處理。
全國人大有關人士稱,《大氣法》修改正在啟動,但具體怎么做,涉及各方要求不同,還沒有完成通過的時間表。
突出治理PM2.5
“我們專家團隊去年給政府提交了一份專題報告,第一條建議就是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郝吉明說,專題報告提了以下幾個建議:
一是把對人體健康有重要影響的PM2.5和O3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核心內容。突出抓好中小鍋爐、揚塵、餐飲油煙、裝修噴涂等面源污染,以及機動車等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把空氣質量改善作為大氣環境管理的核心內容。明確政府在其轄區大氣質量達標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的技術路線,對于不能按期達標的城市政府依法進行懲罰。
三是完善區域空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解決大氣污染物跨行政邊界傳輸的問題。由環保部基于污染物的區域影響確定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并分配至各行政區,減少區域內上風向大氣污染物排放對下風向空氣質量的影響,并通過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保障其目標的實現。
四是進一步強化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提高大氣環境違法成本。
“首先要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現行《大氣法》中對于大氣污染物排放主體超標排放、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數據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處罰標準過低,導致違法成本遠低于守法成本,不利于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進行。”郝吉明說,還應當將船舶、飛機、火車以及非道路用機械的廢氣排放納入大氣法管轄范圍,明確環保部在非道路移動源領域內的管理職責。
全國人大上述人士則透露,《大氣法》將著眼于全國的產業和能源結構,用區域聯防聯控的思路控制污染。這需要區域、全國的產業結構調整,一地難以實現這個問題。
不過,他認為,治理污染,根本問題不在立法,而在于改變能源結構,但我國主要用煤,天然氣替代煤炭一時難以實現。
經濟手段防污
全國人大環資委原辦公室副主任、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治理大氣等污染,應更多地采取經濟手段,應當在有關資源產品價格中納入環境成本,建立環境價格形成機制。
駱建華說,建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對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使污染物減排成本內部化。
他舉例說,近年來,最成功的案例就是2004年開始實行的脫硫電價政策,以及上世紀90年代開始試點、近10年來全面推行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政策。這兩項政策的出臺,調動了企業脫硫的積極性,也極大地刺激了脫硫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
環境商會近期已將相關建議提交給國務院有關部門,其中之一便是推行污染減排的綜合電價政策。環境商會建議盡快出臺0.2分/千瓦時除塵電價政策,并進一步調整脫硫脫硝電價政策,依據脫硫脫硝成本核算,將高硫煤脫硫電價調整至1.8分/千瓦時,低硫煤脫硫電價調整至1.1分/千瓦時,脫硝電價調整至1.0分/千瓦時等,使電價補貼與污染治理成本相符。
據中國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介紹,“十一五”期間,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對燃煤脫硫機組實行1.5分/千瓦時的上網電價補貼,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推動了二氧化硫減排電力行業實現的二氧化硫削減量占二氧化硫削減總量的79%,并使二氧化硫減排目標提前一年實現。
駱建華告訴記者,在環境稅制改革方面,環境商會也建議開征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工業COD三個稅種,稅率暫定為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均為2元/千克,COD為3元/千克。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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