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爭議已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或將迎來實質性的修改。
2005年出臺的《辦法》在業內爭議已久,經銷商和業內專家詬病該政策過度強調汽車廠家話語權,導致經銷商處于不對等的弱勢地位。車市進入微增長時期后,汽車廠家與經銷商矛盾日益凸顯,《辦法》修訂的急切性也相應提高。
鑒于2012年經銷商整體庫存較高的經營性風險,分析人士指出,這種不可持續的合作關系如果沒有改變,對今年車市將帶來更大的潛在危險。
修訂《辦法》迫在眉睫。在2012年12月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年會上,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聲稱新《辦法》的細則已經出來,只是各方還在統一意見;具體出臺時間尚不能確定。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孫長青則表示商務部將加快修訂《辦法》,這是近年來商務部首次就《辦法》修訂公開表態。
去年12月,商務部宣布將以十八大提出的擴大內需戰略作為基點,以轉變汽車流通發展方式為主線,從完善政策標準、健全流通網絡、提升現代化水平、規范二手車市場、發展循環消費等五個方面出發,旨在加快建立擴大汽車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著力構建一個組織化程度高、秩序規范,并具有現代化水平的汽車流通體系。
有消息稱,修訂的《辦法》與老版相比將更突出對經銷商權益的保護,但汽車品牌經營許可的授權模式不會改變。此外,老版的《辦法》中雖然提出了對汽車廠家和經銷商行為的規范要求,但并未明確監督與執行方,導致經銷商權益受損時,沒有監管部門來進行協調,這個問題在新的《辦法》中也會得到解決。
實際上,《辦法》自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爭議最大的條款即是授權經營模式。比如在授權期限上,由于廠家和經銷商之間的合同通常是一年一簽,但經銷商建4S店動輒上千萬甚至數千萬元的資金投入,且又隨時可能面臨被取消經營權的境遇,所以不得不被動接受不平等關系。在實際運作中,強制分派任務、壓庫都成為經銷商經常面臨的痛苦與壓力。
“現有的《辦法》授予了汽車生產企業控制渠道的權力,在保證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限制了市場競爭,在某種程度上滋生了壟斷。”汽車行業分析師張志勇曾表示。
“老版的《辦法》就是在法律上明確了廠家對經銷商的絕對統治地位,把霸王條款合法化。”一家日系4S店總經理吳峰(化名)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他稱從拿品牌到建店、銷售車輛、售后維修、零部件廠家都指派任務,不管合理不合理經銷商只能承受,否則當年的利潤和返點就會受到影響。而當市場不好的情況下,向經銷商壓貨是廠家完成銷量的慣常手段,“經銷商雖然苦不堪言,但還是不得不接招,這是一種綁架與被綁架的關系。”
大眾系一家經銷店總經理王雪(化名)則對記者表示,如果想在進貨時盡可能多的拿到暢銷車,就必須按照廠家的要求買進一定數量不好賣的車,這些滯銷車的處理結果往往是虧本降價售出,但廠家“一言堂”的決定權對于經銷商來說只能接受,無可動搖。
2009年,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代表團前往歐盟國家探訪當地汽車經銷商協會,考察歐洲國家的汽車品牌和經銷商管理辦法。當時此行被認為是《辦法》修改前兆,團員包括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范司、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官員,以及業界經銷商和咨詢公司代表。當年也掀起了修訂《辦法》的熱議,但最終結果仍是不了了之。
分析人士認為,廠家與經銷商的博弈關系是《辦法》修訂遲遲不能出臺的主因,因修訂過程中廠家意見會充分征求和表達。但2012年國內多次發生的經銷商退網和“跑路”事件引發業內重視,加上車市告別高增長進入微增長時代,進一步促進了有關部門整改的決心。(作者:唐柳楊)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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