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玩具出口企業經營出口的EVA發泡玩具,其產品完全符合歐盟相關法規且檢驗檢測合格,但被告知不能進入歐盟統一市場中的法國和比利時,令其對輸歐玩具貿易深感困惑。
原來,法國和比利時這兩個老牌歐盟成員國在歐盟統一法規基礎上,對發泡產品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
甲酰胺是一種無色透明的油狀液體,略有氨味,在泡沫產品中主要起塑化劑和發泡的作用。甲酰胺對皮膚和眼睛有刺激性,甚至可以致癌。歐盟玩具指令(2009/48/EC)已于2009年實施,但其化學要求將于2013年7月20日才生效,其中規定了甲酰胺的限量要求(5000mg/kg)。
然而,比利時比歐盟先走一步,提前實施歐盟玩具指令有關甲酰胺的要求。法國則先于2011年7月規定發泡沫地墊中的甲酰胺含量不得超過2mg/kg,比歐盟標準提高了2500倍,后又迫于壓力將此項標準放寬至不超過200mg/kg,但仍比歐盟標準提高25倍。
無獨有偶,近幾年來,美國各州也紛紛針對兒童玩具及兒童用品展開立法。美國加州、華盛頓州和緬因州等都已通過立法授權,制定受關注化學品或重要化學品的清單。如華盛頓州2011年8月21日生效的“兒童產品安全法”,要求兒童產品經營廠商(包括制造、進口、分銷商)根據兒童產品廠商的類別和產品的分類,向州生態部通報其產品或者產品的所有部件中對兒童具有高風險的66種化學品CHCCs的存在情況。
上述現象凸顯出近年來國外針對兒童用品設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新動向:即統一市場內的區域立法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層出不窮的立法限制對象都是重點針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各州各自立法,必然帶來各州法律內容的差異,制造更多的兒童用品技術性貿易壁壘。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予以足夠關注,在出口兒童產品時,一定要注意客戶所在國對兒童產品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區域性立法,關注出口產品目的地相關產品法規的最新變動信息,主動應對立法變化可能造成的障礙,以全力確保我國出口兒童產品的質量安全。
來源:中國工業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