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大量農藥專利過期,國內利用蘊含巨大商機


    作者:劉敬彩    時間:2012-10-09





    如何對專利過期農藥進行更有效的利用,在近日舉辦的第二屆專利過期農藥的有效利用專題研討會上,專家們為此進行了熱烈討論。他們普遍認為,用好了專利過期農藥將為國內農藥企業帶來大市場。


    在全球農藥市場上,非專利產品已占到了75%,未來4年內,還將有40個國外農藥品種專利過期。到2023年,全球將有166個農藥相關的專利過期,預計新增市場價值可達110億美元。在目前我國農藥行業創新技術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有效地利用過期專利,成為了搶占市場先機的一種可能。那么,我國農藥專利現狀如何?如何有效的利用過期專利?在利用過期專利中應注意哪些問題?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采訪。


    用好了,可實現揚長避短


    “目前農藥技術開發主要由國外幾個大企業壟斷,我國農藥行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仍然較少,僅有30多個品種。”國家知識產權局化學審查部有機化學處長趙霞告訴記者。數據顯示,2011年,拜耳、巴斯夫、先正達、住友、陶氏、杜邦6家公司農藥專利總申請數達904件,占2011年申請總數的75.5%,并擁有雖的市場競爭力。相比而言,我國農藥企業市場競爭能力較弱,不但專利數量少,國內自主開發的農藥產品部分老化,加之企業推廣力度較小,市場影響力不大。


    開發出屬于自己的農藥專利技術是提高競爭力的關鍵,但實際上開發專利并非易事,農藥專利研發投入大、創制周期長等特點,使得我國大部分農藥企業在專利開發道路上步履維艱。一位農藥企業的研發人員告訴記者,通常研制一個可工業化的新農藥至少需要投資8億美元,還要篩選12萬個化合物,耗時至少也要9~10年的時間。


    “對于我們這些中小企業來說,自己開發專利太難實現了,我們在科研上投入就沒法跟國外的大公司比。”一位小企業的負責人說。記者也了解到,目前國內只有少數農藥企業擁有自己的專利技術,大部分企業的研發還主要停留在仿制國外產品的階段。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化工信息中心農藥技術經濟發展中心技術總監胡笑形表示,不管是研發型公司還是以仿制為主的非專利公司,現在都非常關注專利過期農藥的開發和利用。中國化工信息中心高級工程師蔡志勇告訴記者,過期農藥專利是失去了法律效力的專利,成為了公有技術,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雖然在法律上是失效了,但是這項發明并沒有失效,依然是有用的發明、先進的技術,可以發揮出經濟效益。以草甘膦為例,雖屬于過專利期產品,全球年度銷售額卻在140億美元以上。


    “如能用好專利過期農藥,不失為農藥企業揚長避短的良策。”很多專家都對記者表達了這樣的看法。胡笑形認為,新農藥創制周期長、投資大、成功率低,對科研團隊水平要求也高。如果能有效的利用到期專利進一步創新,也可以降低研發的投入和風險。趙霞則表示,針對現階段我國農藥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較弱,短期內難以改變的情況,合理發展專利到期農藥品種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的研發投入和風險,也有助于我國農藥行業產業結構的調整,這對于我國農藥行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發展機遇。


    非專利農藥市場的蓬勃發展也為企業提供機遇,據了解,目前全球非專利農藥的市場份額不斷提高,專利到期產品和非專利農藥產品占領農藥的主要市場,約占70%的市場份額。2010年全球農藥市場價值約為441.95億美元,其中專利保護期產品約占30%,非專利產品約占27.5%,而專利過期產品所占份額最多,約為42.5%,總金額達到187.83億美元。


    “目前非專利農藥市場表現了非常強勁的態勢,今后有效的開發利用即將專利過期的農藥,是決定我國農藥工業發展速度與水平的關鍵之一。”胡笑形說,“我國農藥企業要抓住機遇,要充分利用即將到期的農藥專利。無論是農藥中間體,還是農藥有效成分的開發,都必須從專利技術入手,在前人的成果技術上,通過改革、創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這樣才能推動農藥工業的發展與提升。”


    用之前,要注意五個問題


    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關注過期農藥專利的利用,他們也迫切地想了解,在利用這些品種之前應注意哪些問題。一些農藥、信息檢索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給出了答案,歸納起來大體有五個方面。

    一是確定農藥產品的法律狀態,注意專利保護的地域性。據蔡志勇介紹,當某一農藥品種沒有申請中國專利,其確認和利用就比較簡單。但只要該品種在國外申請專利,該專利沒有中國同族,或者該品種國外最早申請的專利公開之前又沒有到中國申請專利,就能夠確定該品種沒有中國專利,可以在中國生產和銷售。但對于出口企業而言,該品種產品出口到有專利保護國家屬于侵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到無同族的中國專利時,還要根據時間判斷。一般來說,國外專利自其本國專利申請30個月后、指定了中國的世界專利自其申請世界專利48個月后如果其專利族中沒有中國專利號,則可以在中國境內無償使用。


    二是在開發國外專利過期農藥方面還需要注意其精心設計的全面的專利保護。胡笑形表示,這一類的專利除了對原藥的專利保護之外,還有相關中間體的專利、新用途專利、農藥新劑性的專利等,這些后續專利也成為從屬專利。在這類農藥專利權期滿之后仍需要謹慎,在開發過程中避開其在方法、中間體、制劑和用途等各方面的專利,這樣才能有效地規避侵權風險。


    三是注意補充保護證書即SPCs的保護。據了解,為了保護過專利期的技術產品,一些農藥公司作為保護措施,經歐盟批準,自1997年起采用了補充保護證書,對1985年1月1日后獲得SPC授權的保護期有效延長5年。如噻蟲胺原為2009年11月期滿,因獲得 SPCs,保護期延至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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