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鄭璐)8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和《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中橡協廢橡膠綜合利用分會秘書長曹慶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無序發展問題比較突出,一批小企業經營不規范,臟亂差現象嚴重,業界一直在呼吁提高準入門檻。兩項《準入條件》的出臺非常及時,或將淘汰數量占行業60%的作坊式小企業,鼓勵企業做大做優,整個行業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據中橡協廢橡膠綜合利用分會專家組組長劉增元介紹,兩項《準入條件》伴隨之前出臺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再生橡膠行業清潔生產水平評價技術要求》,將規范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的發展秩序,加速行業優勝劣汰,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從限定規模來看,可以遏制行業的無序競爭和資源浪費,淘汰一批不正規企業。
根據《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已建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廢輪胎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新建、改擴建的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2萬噸常壓連續再生法除外。在能耗方面,廢輪胎加工再生橡膠綜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時/噸;廢輪胎加工橡膠粉綜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時/噸40目以上及精細膠粉除外;廢輪胎熱解加工綜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時/噸。
《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要求,已建輪胎翻新加工企業,輪胎翻新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2萬標準折算條。新建、改擴建的輪胎翻新加工企業,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3萬標準折算條。另外,輪胎翻修過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廢輪胎,應由有資質的廢橡膠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資源化再利用,對切削打磨下來的橡膠邊腳料和橡膠粉必須100%回收。
曹慶鑫告訴記者,我國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大多規模小、設備落后、企業綜合實力不強,家庭作坊式的不規范企業占60%。如四川和重慶的大量小企業根本不上環保設備,產能綜合利用水平低下,還以低廉的價格沖擊市場。
一位再生膠企業負責人表示,國家從生產規模、技術裝備水平、節能環保等多個方面制定準入制度,可以防止企業過度、盲目投資,規范行業秩序與行為。同時,鼓勵企業研發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及設備,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
曹慶鑫指出,兩項《準入條件》都給企業兩年過渡的時間,安排非常人性化。兩項《準入條件》規定,新建、改擴建廢輪胎加工利用項目和建輪胎翻新加工項目應符合準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已建企業,在準入條件執行2年之內應達到準入條件規定的產品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等相關要求。
據悉,工信部將會同環保部定期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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