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強制執行的最后期限。在此期限之后,生活飲用水必須滿足106項指標的檢測標準。
該標準在2007年正式提出時,考慮到改造和升級的難度,給予供水行業5年的改造期,如今大限將至,供水企業的設施改造進展如何?
6月27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況時表示,到2015年,各省區、市和省會城市實現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全覆蓋,地級城市具備水質常規指標和本地區重點非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縣級市和縣城具備水質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
也就是說,發改委對于新國標,再次給予了近3年的“緩沖期”。對于這樣一個關系全民的國標,為何遲遲難以落地?多位水務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道出了其中緣由:行業普遍虧損,無法負擔高額的改造費用,自從中央財政大幅度減少對地方建設的投入之后,水廠的資金來源只能依靠提高水價的單一來源。
記者粗算了一下,僅是新國標方面,全國范圍的設施改造費用就高達2500億元左右。
對于這筆數字,廣西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秘書長周曦表示,“對于那些連3000元錢的水廠改造費用都拿不出,還要向市級申請的貧困縣,讓他們自己動輒近億元去購買水質檢測設備和大規模更換管網,他們是沒有動力也沒能力的。”
最后的期限
目前,對于供水水質標準主要有兩個,一個是2006年年底以衛生部為主導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新國標”,該標準自2007年7月1日施行,另一個是2005年建設部發布的《城市供水水質標準》,該標準自2005年6月起實施。
前者是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首次修訂,從之前的35個項目總指標提高到106項,其中常規檢驗項目42個,非常規檢驗項目64個。此間,衛生部還在2001年發布了具有96項指標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
后者則是在1992年頒布的《城市供水行業2000年技術進步發展規劃》基礎上的升級版,將水質標準提升至103項。“從約束力上來講,《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和《城市供水水質標準》雖然較85版的國標提高了供水水質,但都屬于行業標準,不具備強制執行力。”長期從事水務項目咨詢的國融大通國際顧問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智慧對本報記者表示,“新國標彌補了這一點,既提高了水質檢測指標的項目數量,同時具有國標的強制約束力。”
但是,鑒于從35項到106項的強制過渡,新國標給出了5年的改造緩沖期。從2008年起,相關部門將對各省非常規指標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全部指標將在5年內分段實施,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實施。
也就是說,今年的7月1日,所有供水企業,都將全部執行106項水質新標準,并強制定期檢測和達到檢測限值。
6月27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況時表示,目前水源地水質狀況不容樂觀,約35.7億立方米水源水質不達標,占總供水量的11.4%,而且供水水質不達標問題突出,按照新國標進行評價,供水廠出廠水水樣達標率為83%,設市城市和縣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樣達標率為79.6%。
這是對于當前水質達標率最確切的官方數據。該數據反觀之,即有17%的供水出水廠不達標,20.4%的末梢水不達標。
不僅如此,杜鷹還表示,到2015年,各省區、市和省會城市實現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全覆蓋,地級城市具備水質常規指標和本地區重點非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縣級市和縣城具備水質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對于目前尚不具備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的省份,盡快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落實水質檢測實驗室。
從另一個層面講,國家對于新國標的落地,給予了一個新的3年“緩沖期”。那么,對于這樣一個關系全民的國標,為何遲遲難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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