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的窗口已經打開。
3月22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在《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方向是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但是由于煤炭資源稅改革比較復雜,例如煤炭價格就比較多,有坑口價、平倉價等,最終的改革方案還在設計中。”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一位政策研究專家告訴《華夏時報》記者:“2月份,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稅政司、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等相關部門剛完成一份關于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的調研報告。未來將會選出一個或幾個省市試點,然后推行到全國。”
過去兩年來,煤炭資源稅改革呼聲四起。就在2011年11月1日,隨著《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的實施,原油、天然氣從價計征改革已在全國推行。但煤炭并未納入改革范疇,一般煤炭稅率依然沿襲從量計征模式,維持1994年的水平,為每噸0.3-5元。
由于資源稅是地方稅種,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后,地方收入將會增加,有利于緩解目前地方財政普遍緊張的情況。但接受采訪的多位專家表示,目前煤炭約占一次能源的70%,又處于賣方市場地位,一旦資源稅改革鋪開,企業成本上升,勢必將成本壓力轉嫁到電力、鋼鐵等下游產業,對宏觀經濟會有一定的影響。
企業地方博弈
煤炭資源稅改革為從價計征已無懸念,但是采取單一抑或差別的稅率模式以及具體推出時機、試點城市等,還有待決策者進一步確定。
資源稅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收。目前,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非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以及鹽等,計征方式主要是從量計征。
已經有18年歷史的從量計征辦法廣受詬病。從量計征的資源稅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業對資源的使用量,即開采資源多的企業多繳稅,開采多少資源,繳納多少稅,從而激勵企業提高資源開采效率。但這一稅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沒有考慮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浪費和對環境的破壞成本,也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
“尤其是目前煤炭價格高位運行時,仍然采用從量計征,稅負過低,不能反映環境污染和資源耗減的外部成本。從量計征無法從稅收上反映價格變動,削弱了資源稅對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對本報記者表示。
若推行資源稅從價計征,煤炭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加大,希望出臺與之配套的政策,取消一些涉煤基金和行政性收費,統籌稅費關系。而飽受地方債困擾和土地財政收入減少的地方政府,卻可以因此獲得可觀的稅收紅利,正積極游說和推動改革。
近幾年來,能源資源大省頻頻反映由于稅制設計失衡,地方沒有共享發展成果,尤其是資源品價格上漲,當地能源企業賺得盆滿缽滿,但地方財政收入卻不見增長。
內蒙古發改委一位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們正在給國家打報告反映,2011年內蒙古煤炭產量已經位列全國第一,內蒙古有條件作為煤炭資源稅的試點省市。此外,內蒙古作為八大陸上風電基地之一,我們也呼吁過改變風電行業的增值稅管理辦法,這些呼吁都是希望把經濟收入更多地留在當地。”
“稅制改革伴隨著利益再分配,資源稅改革短期可能導致中央對地方的讓利,導致能源央企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林伯強說。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