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協定書》的第一期承諾即將迎來最后365天的倒計時,盡管第二期承諾在德班氣候大會上已經通過,使CDM清潔發展機制等碳交易機制在2013年以后得以延續,但歐盟的制度立刻又使CDM的國際市場迷霧重生。
據歐盟此前協議,從2012年1月1日起,將對區域內所有過往航班實行碳排放配額制度,超過配額必須額外購買。相關部門預計,中國將為此約支付8億元人民幣。2013年起,EU-ETS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或只接受最不發達國家或有雙邊協議國家的CDM項目,且禁止使用工業氣體項目產生的減排信用。外界據此推測,若歐盟政策不轉變,中國或面臨國際CDM需求萎縮。
《京都協定書》最核心的內容是:允許發達國家到境外去購買一部分減排量,用于抵消規定的指標。據世界銀行測算,中國可提供的CDM項目占到世界總需求的50%以上,僅初期4個試點項目就已獲得77.35億元的投資,截至2011年三季度,中國獲簽發CER核證減排量數量超過4億噸,占全部CER簽發量的一半以上,交易收入超過4億美元,不折不扣的成為了CDM國際市場最大的賣方。
興業證券認為,目前中國CDM項目主要依賴“出口”,國內市場幾乎為零。由于缺乏交易機制,中國在國際CDM市場完全沒有話語權,“出口”的CER單價過低,屬于“低賣高買”;在需求方面,過度受限于買方即發達國家的政策,若歐盟大門緊閉,中國只能轉戰亞太新興市場。CDM市場本身規模就很有限,如再縮水,那中國CDM的國際份額也將越來越少,發展國內碳交易市場是當務之急。
出于對外因的擔憂,二級市場上CDM項目指數從年初的983.81點飆升至4月18日的1159.33高點后開始回落,內蒙華電、精工科技、巨化股份、神馬股份、興化股份等30余只相關概念股也悉數下跌。就在CDM項目迷霧重重之際,國家發改委在今年11月14日宣布,北、上、廣等7省市為國內首批碳交易試點省市,并出臺自愿減排的相關流程、制度,逐步向全國推廣。
中國身處《京都協定書》框架之外,不用強制承擔減排義務,但中國主動承諾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45%。高華證券新能源行業研究員陸天認為,自愿減排的舉動將帶來巨大的內需型市場,并且隨著國內碳交易試點進一步建立,空白會被填補,交易體系會統一化,能夠有效調節國內碳排放權的供需,國際市場上價格話語權也會極大提高,無論國內與國外,只要需求存在,那么CDM就能一路向前。(惠晨晨)
來源: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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