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明確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在培育壯大高技術服務業的環節中也明確指出:“加強信息服務,提升軟件開發應用水平,發展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互聯網增值服務、信息安全服務和數字內容服務,發展地理信息產業。”這表明,發展數字內容產業已經成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
產業良性發展
目前,我國數字內容產業已經初具規模。2004年~2006年連續3年增長超過50%以上,2007年和2008年有所下滑,但平均增長幅度也超過30%,5年的平均年復合增長率達48.5%。經過幾年的高速增長,2010年,產業發展遇到平臺載體發展限制、外來產品沖擊等因素影響,致使產業增長趨于緩和。賽迪顧問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數字內容產業規模達到2889.6億元,較2009年同比增長了14.9%,增長率同比下降0.8%。
數字內容產業的各細分領域發展情況不一,其中,數字音樂產業發展較為成熟,市場的增長速度較為穩定;而數字圖書、數字游戲,特別是手機等移動游戲市場發展速度則較為迅猛。2010年,中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達23億元,較2009年增長14.9%;中國數字圖書市場規模達6億元,較2009年增長108.3%
四大問題亟待解決
第一,產業政策協調不夠。由于數字內容產業包含的細分行業不同,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的管理職能分散在不同部門之中,雖然這些分管部門紛紛出臺了相關政策,但由于同時涉及多個部門,導致我國數字內容產業領域存在大量的交叉管理現象,并且部門間還出現了爭奪審批權的問題,使政策與管理協調難度較大。對此,政府應積極設立專職管理部門,強調溝通合作,有效配置國內外的各種資源,促進數字內容產業的整體健康發展。
第二,產業結構發展不均。當前,數字游戲網絡游戲、手機游戲和數字影音產業的投入規模與發展速度遠遠高于其他分支產業。而對于數字出版、數字學習等其他分支行業來說,目前尚未形成具備經濟規模的商業模式,不僅產品內容與種類比較少,而且對于技術的研發投入和積累也非常少,這就導致了數字內容產業結構呈現出游戲動漫獨大的局面,非常不利于產業整體有序的發展。對此,產業機構應積極搭建數字內容交流平臺,完善產業鏈建設,為數字內容所涵蓋的出版、文化、動漫等各分支行業提供交流合作的平臺,支持行業間的資源整合。
第三,版權保護措施不足。數字內容的版權和相關法律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瓶頸。在網絡環境下,數字版權侵權更加容易,而對其進行保護卻比一般的知識產權難度更大。對數字版權的保護相對落后制約了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的壯大。營造良好的數字內容市場運行環境、加快數字內容法制環境建設是當務之急。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完善數字內容網絡化傳播的立法工作,建立數字內容作品著作權的登記制度,搭建網絡內容作品著作權服務機構等。
第四,技術能力仍有差距。數字內容的技術主要體現在內容創意與制作技術上,在創意層面,我國數字內容產業的創新能力仍然不足,同質化現象仍然突出,主要體現在數字影音、數字游戲方面,大量影視游戲內容的背景、情節頗為類似。在制作技術上,我國與國外先進水平仍有很大差距,這主要與我國企業無法獲得參與大項目的實踐有很大關系。但是,造成以上兩方面不足的最主要因素還是缺乏優秀的人才。比如現在高等院校對動漫人才的培養多注重在理論技術上,實踐性不高,可發揮余地不多,導致綜合性人才、創意性人才的缺失,不利于數字內容在創意環節上的發展。為保障產業能夠具備持續創新的動力,需要建立人才結構完善、人才層次豐富、人才儲備充足的人才體系。(本報記者 孫鴻凌)
來源: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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