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在粗放、低層次水準上的中國航運保險業,受到世界航運重心“東移”的鼓舞,不甘心拱手讓出“大好河山”,開始絕地反擊,力圖追趕國際一流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水平。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資金、技術、信息等國際航運資源進一步向中國集聚,世界航運的重心加快了向東亞轉移的步伐。國外航運保險公司也搶抓機遇,紛紛進駐中國“開疆辟土”,希圖在航運和造船大國的保險“蛋糕”上書寫“祝詞”。
雖然中國航運保險業正在穩步發展,但與航運業的需求相比,還存在市場規模小、服務機構數量少等較大的差距。世界航運重心的“東移”,也給中國的航運保險業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8月10日,寧波港與上海港簽署意向書,擬合作成立國內首家航運保險公司,并引進國內大型保險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此舉已被航運保險業界人士視作積極尋求突破口的良好開端。
缺乏“話語權”沒地位
近兩年,中國航運保險業有了一定的發展,但與國際一流的財產保險公司相比,中國航運保險的整體經營水平還停留在比較粗放的層次。權威人士表示,不足體現在集約化、專業化水平不高,產品創新能力不足,風險費率的定價模型和定價機制還不夠科學,激勵約束機制還不夠健全,專業人員缺乏,市場競爭手段單一,客戶服務和理賠服務能力偏弱等方面。
據了解,航運保險,傳統上稱之為水險或海上保險,起源于歐洲,近代發展于英國,這就決定了其屬性中的國際性。在幾百年的發展歷程中,水險在全球范圍內形成了其獨特的法律制度和行業規范。在英國、美國等國際航運強國,都擁有完善的海上保險法律,并借助綜合國力的強勢,將其規則推行到全世界。
大連海事大學國際海事法律研究中心海上保險法研究室主任初北平表示:“大量中資船選擇方便旗注冊,境外保險公司接受方便旗船投保船舶險,從法律層面上說并不違反中國《保險法》的規定。因此,中資方便旗船舶向境外投保沒有法律障礙。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生效,保賠保險業務是否應被納入《保險法》調整的范圍仍存爭議。因此,法律或政策松緊無疑會影響中資船舶選擇境內還是境外保險公司投保。”相比較,我國航運保險在法律政策、司法環境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另外,中國船東和貨主在國際航運貿易市場中沒有充分的“話語權”,這也就直接影響到中國保險企業在國際航運保險領域中的競爭力和定價能力。在中國擁有數量龐大的船隊、進出口貿易額排名世界前列的背后,卻有很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中國是海運大國,但不是海運強國;是貿易大國,但不是貿易強國。進出中國的大部分船舶和貨物,其保險并非在中國投保。
“船東購買船舶險往往受船舶融資渠道的約束,因為船舶融資抵押之后,融資銀行要求船東購買其認可的船舶險保單,而提供這些保單的保險公司往往在財務評級和專業技術上都要達到國際水平。目前,歐洲是全球船舶融資銀行最為集中的地方,如果一個中國船東在歐洲銀行融資買船,一般來說,船舶險保單也只能根據歐洲銀行的要求購買。”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國家保險公司品牌影響力不僅取決于保險公司自身,能否吸引船舶險的保費在中國的集聚,是受中國整體經濟實力、金融環境等綜合因素的影響。如果中國國際航運或貿易企業實力普遍增強,中國企業在光船租賃、融資租賃、在建船舶的保險業務上就有了一定的發言權,中國保險公司的承保機會也會隨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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