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歐委會發布鑄件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公告,取消對我國相關產品最高47.8%的反傾銷稅。至此,在遭遇價格承諾取消的不利條件下,我國鑄件行業應對反傾銷日落復審取得勝利,重新打開歐盟市場。
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法律服務部副主任劉鵬旭介紹,從2008年以來,涉及我國的貿易裁決案件,最后征稅的占絕大多數,對方不采取任何措施,以零稅率無損害結案的非常少。
利用雙規則
2010年7月,由于我國個別企業違反價格承諾協議,歐委會斷然取消了執行長達五年的價格承諾,恢復對我國鑄件出口企業征收最高47.8%的反傾銷稅,并于同月對我國鑄件發起日落復審調查。
據本案律師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合伙人傅東輝介紹,按照日落復審的規則,征稅5年后理應自動取消,但是規則在實踐當中往往被夸大使用,日落原則變成“日不落”。
“因為當時反傾銷制定規則中有一條,日落復審調查中,不一定有實質性的損害,只要發現有損害威脅,措施就可以維持。”傅東輝告訴記者。
美國、歐盟善用規則,能夠長期使反傾銷“日不落”,中國企業此次違反價格承諾在先,使得應訴難度加大。
最后中方采用再度申請價格承諾的辦法,以消除對歐盟損害威脅。
“新的價格承諾申請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可以保證在未來的幾年之內不會繼續造成損害。但是現在歐委會不接受新的價格承諾申請,繼續維持反傾銷調查繼續增稅,就違背了WTO的規則。”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法律服務部副主任劉鵬旭告訴記者。
這樣,歐盟委員會就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已經多次拒絕中方新的價格承諾建議,而維持征收中方反傾銷稅論據又不成立。傅東輝解釋說:“認為中國企業有損害威脅,就接受我的價格承諾,不接受價格承諾就代表沒有損害威脅,就要取消關稅。”
即便歐委會最后選擇價格承諾,也并非壞事。在實施價格承諾的5年間,中國鑄件產品出口量雖然下降,但是出口金額得以提高。
2005年我國鑄件出口量31萬噸,到2009年下降至22萬噸,但是金額從2005年的2億歐元增加到2009年的2億400萬歐元。同期平均價格也從2005年的630歐元上升到2009年930歐元。
參與價格承諾企業的碩成鑄造技貿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劉小知告訴記者,與歐盟商定的價格承諾,對鑄件行業來說,既杜絕了企業的低價競爭,又可以保證企業對歐盟的正常出口。
最后歐盟委員會采取讓申訴方撤訴的辦法,使得本案關稅有了完全取消的可能。同時也沒有要求中方企業價格承諾。
“可能作為歐盟內部官員來說,接受一個新的價格承諾,已經接受不了這么重的行政負擔了,所以暫時只好不接受價格承諾。” 劉鵬旭表示。
對于歐盟來說,要接受新的價格承諾需要進行談判,對數量、價格如何限制,程序如何制定,都要付出相當的行政成本。
“這個案件在規則利用上走了一條新的路徑,把日落復審規則和價格承諾規則高度結合,在不斷提出價格承諾申訴的同時,提供證據證明中方不存在傾銷。” 傅東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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