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處在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


    作者:李靜    時間:2011-09-15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今年7月中旬的一個會議上表示,中國將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逐步建設碳排放交易市場。

      有資料表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數量世界第一,是全球CER的第一大供給國。

      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程度?即將進行的碳交易試點,是否預示著碳交易市場活躍期的到來?碳交易試點應如何開展?帶著這些問題,《經濟參考報》記者專門采訪了《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中國道路》新書的作者、原某環境交易所副總經理王毅剛博士。

      我國處在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

      《經濟參考報》:近年來,碳交易概念日漸流行,國內各地相繼建立了環境權益交易機構,但近日有媒體稱國內三大碳交易所“無米下鍋”,普遍處于虧損狀態,原因何在?

      王毅剛:各地逐步建立的環境交易所,實際上是走在了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前頭。目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京都議定書》沒有強制減排義務,我國也沒有建立起碳排放交易體系。沒有碳,也沒有交易標的,更沒有市場。

      由于缺乏碳市場,國內的環境交易所更像是一個信息供給和咨詢服務平臺,而不是歐洲的氣候交易所那樣的專業碳交易中心。

      《經濟參考報》:我國一直在積極參與國際上的清潔發展機制,而且是全球CDM大國,這是否能代表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王毅剛:《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是目前中國惟一能夠參與的《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國際碳交易機制。CDM是基于項目的交易機制,交易單位為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我國早在2002年8月就批準了《京都議定書》,之后積極參與清潔發展機制,如今成為全球最大的CDM項目供應國。盡管中國是CDM大國,但在全球碳市場的大格局中,我們也只是CER現貨交易的單純賣方,未進入到國際碳金融體系的核心。

      我國長期以來的CDM機制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隨著《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的即將到期,我們必須為現有的CDM項目和未來開發的CDM尋找新的出路,而國內碳交易市場無疑是最可行的選擇之一。目前的國內碳交易仍處在一個制度的探討和研究階段。

      碳交易試點范圍有些偏小

      《經濟參考報》:今年4月份,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曾表示,將在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湖北和廣東展開碳交易試點。開展碳交易試點有無必要?

      王毅剛:一般而言,試點是我國政策形成的一個必要階段。在碳交易體系的研究上,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有必要學習和參考國外的碳交易理論和實踐,結合我國國情進行試點。不在全國范圍、而是在一定區域內進行試點或者先行,可以以較小的成本和代價發現問題、識別錯誤進而做出政策的調整和修正。

      《經濟參考報》:據了解,事實上這不是國內首次進行排放交易試點,幾年前我國就曾進行過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試點,但效果并不理想。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試點不成功的原因何在?對于即將進行的碳交易試點有何借鑒意義?

      王毅剛:之前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試點體系不成功的原因除了法規不健全、政策可執行性差等之外,還有分配方法不健全、交易規則效率低下等機制設計方面的缺陷。

      尤其在機制設計方面,其不成功的起點性問題在于,試點范圍過小。碳交易的交易主體是高排放企業和行業,不一定是所有的企業行業,它和節能減排不一樣。當試點范圍是單行業比如火電行業時,由于一個城市的火電廠數量有限,有可能產生市場勢力,導致交易成本上升,排放許可配額成為市場勢力打擊競爭對手和潛在競爭對手的壁壘,容易形成壟斷;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依賴于交易的流動性,要有廣度、深度和彈性,交易者的多少直接影響交易的流動性。交易者越少,流動性越低,交易成本越高,排放交易的效率便低。即使是多行業減排,減排區域內企業數目多,也不存在明顯的市場勢力,但是減排區域過小,減排的區域優勢就會更低,減排企業很容易出現轉移投資行為,出現排放轉移。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碳交易試點可能也存在這個問題:試點范圍有些偏小。在公共產品領域的小范圍試點成功并不一定能在大范圍實踐成功,在推廣方面并無優勢;特別是由于排放轉移的存在,碳交易試點在過小區域試點反而容易失敗,失敗的本身就包括試點區域范圍的問題。另一方面,現在所選定的幾個碳交易試點地區是否具備發展碳交易的優勢和稟賦值得考慮。

      試點應是先行的意思,一旦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就需要法制化的前提、金融化的推進。碳交易和貨幣發行一樣,是由國家信用支撐的長期資產,如果方案沒做好就往前推,硬性建設一個碳排放體系,最后很可能形成面子工程,對于國家信用也是一種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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