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委整治電動車,細則缺失引發執行難


    作者:張智    時間:2011-06-21





    四部委聯手推動整治電動自行車的行動在實際操作環節中困難重重。

      據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近期下發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顯示,“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為電動自行車的及格線,不符合該標準的均為超標車,禁止生產、銷售、上路。違禁者將受到停業整頓、取消生產許可資格、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等處罰。此外,還規定各地政府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

     盡管口氣強硬,但由于監管主體不明,細則不明,實施辦法不明,四部委聯合發文,很可能重蹈前年覆轍。從前年年底國標委下發通知后,一年中,電動自行車沒有受到絲毫影響,現存電動自行車已經超過1.2億輛。

      主管部門缺失

      6月2日,距離四部委下發文件已經過去近三個月。然而《華夏時報》記者調查后發現,關于電動車整治究竟誰主導,各部門莫衷一是。

      在70萬電動自行車超標的石家莊,電動車不僅正常銷售,連政府部門對整治電動車都一頭霧水。

      石家莊市政府交通局是制定規劃及監管交通的部門。然而,該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整治電動車要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市內暫無計劃。發改委交通處表示自己主要負責道路建設等基礎建設項目。交通運輸局認為,自己管理的是交通運輸方面,違規違紀不歸他們管,應該找公安或交警。

      公安局也對整治電動車一事一頭霧水,對本報記者表示這件事情應該聯系治安管理處,而治安管理處隨即把電話轉至政辦室。

      “這個事情我們也是從媒體得知的,并沒有得到通知要參與這個事情。”石家莊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辦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應該是由政府部門或質量監督部門牽頭,我們配合執法。”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查處超標電動車這個事情很尷尬。“如果是偷的,我們有足夠理由去查處。但車主都是通過正規渠道去買的,又不像摩托車有牌照可以查。如果有明文規定,需要我們配合的時候我們才好操作,但現在又沒有規定。”他說。

      公安部門不參與,查處違規電動車最終落在交通管理部門身上。但石家莊市交通管理局對整治電動車事件一無所知。該局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沒有整治。怎么整治?如果說上了機動車道,那就是違規,交警會管。現在對電動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市內沒聽說過要整治。”

      而在另一個省會城市合肥,也發生了相同的情況。“把電動車劃為機動車?它是非機動車,怎么把它歸類為機動車呢?”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信息網車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2011年6月1日,鎮江市交巡警開始查處無牌無證上路的電動自行車。當天共檢查電動自行車6000余輛,無牌上路500余起。但對于電動自行車重量、速度是否超標,交警表示并沒有開展此類檢查,檢查中也存在較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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