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外凸顯調控決心,外資投資樓市值得關注


    作者:葉鋒 魏宗凱    時間:2010-12-07





      樓市“限購令”正進一步向境外購房者“發力”。近日,住建部和外匯局發出通知,要求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限外”對市場的實際影響可能較為有限,但會帶來對調控決心與信心的“強化效應”。這種“漸進式”調控手段不斷堅定,有利于樹立市場更多信心。


      另一方面,“限外”劍指的境外資本正加速進入國內房地產的開發環節。在通脹預期強化、流動性過剩等背景下,此現象值得關注。


      樓市調控緣何重提“限外”


      住建部與外匯局此次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個人只能在境內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根據規定,境外人士和機構購房需要查驗資質的環節包括: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境外機構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實際上,此次新的“限外”是對此前政策的補充。早在2006年7月,建設部等六部門就曾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上海中原研究咨詢部總監宋會雍表示,此次“限外令”仍屬調控新政策的落地執行范疇,條文上是對2006年政策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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