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名制不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點


    時間:2010-10-11





      2009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3.85萬億元,網絡購物交易額達到258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7%和105.8%,其中網絡購物交易額占社會消費品總額的2.06%。2010年1-6月,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22500億元,其中大型網商為主體的B2C交易額為2000億元,預計全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將超過43000-50000億元。但是,在我國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進程中,仍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要明確電子商務的發展期。我國電子商務正進入由引入期向發展時期的轉變過程中,因此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政策的基點仍然是培育期階段。筆者認為,政策的超前性,或者政策的滯后性都會給電子商務帶來負面影響,比如說過早地向電子商務征收稅收是不明智的政策。去年北京出臺的向虛擬貨幣交易收入征收所有稅的政策就是一個空炮,至今還沒有收到一分錢的稅收。


      其次,還要允許電子商務的多種模式存在和創新。電子商務模式具有多樣化、多種模式,不僅僅是一種或幾種模式,而是多種模式。具體表現為B2B、B2C、B2B2C、C2C等多種電子商務模式。此外還有網上批發、網上零售、網上餐飲、網上旅館、網上旅游、網上書店、網上藥店、網上期貨、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等多種類型,如河北國大集體采取“四網合一”的經營模式,網上商店、網下實體店、人力資源網、電話網等,其便利店連鎖如虎添翼。浙江省探索了6種網上批發市場模式具有借鑒意義。許多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也積累了豐富經驗,但是存在將期貨交易標準應用到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來,形成所謂的“賣空”交易只能夠將現貨批發交易市場引向墳墓。


      另外,筆者認為,當前電子商務重點不是實名制,而是加強電子商務管理。電子商務“實名制”是偽命題,實際上電子商務已經基本實名制了:在網上開店需要身份證的驗證才允許開店,會員制交易不實名制就不可能是會員,網上購物也需要消費者注冊才能夠購物的,網上支付必須是實名制的,否則不可能進行電子支付,網站的建設也需要核準才開店的,所以說電子商務實名制已經解決。我國互聯網上存在許多消費者不用真實名字、隨便發表意見的現象,這與電子商務無關。當然,還要加快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我國當前最大的問題是電子商務無法可依,需要加快制定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標準。從1993年電子商務概念的引入至今已經17年了,雖然香港、廣東、上海、北京、杭州等地出臺了許多電子商務法及其法規,但是,至今我國還沒有一個全國性的《電子商務法》。


      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出臺《電子商務法》,出臺《十二五電子商務產業政策》,完善各類電子商務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性標準、企業標準,甚至一些標準應該具有國際水平,成為世界通行的標準,或者說中國應躋身于國際電子商務標準的制訂中。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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