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11日公布數據表明,在土地政策參與房地產市場調控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2009年房地產市場出現的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一些地方放松“90/70”政策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土地供應、住房供應與消費需求間的關系,加劇了房地產市場結構性矛盾。根據人多地少的國情、最嚴格節約用地的原則,及大多數城市居民的購買力和實際需求,從2006年開始在全國執行的“新建住宅套型90平方米以下占開工總量70%”的規定只能收緊,不能松綁。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2009年以來,土地政策積極參與房地產市場調控,房地產用地得到有效保障。統計顯示,2009年全國房地產供地超過10萬公頃,同比增加36.7%,其中廉租房用地、經濟適用房用地合計10958公頃,遠超過2004年至2008年的年均5800公頃的水平。但是,一些地方為應對金融危機,出臺救市政策,放松了“90/70”政策要求,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增加的同時,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反而減少,在很大程度上“對沖”掉了保障性住房供應的增加效應,群眾意見很大。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落實“90/70”政策要從用地規劃開始。當前,各地正在編制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要合理確定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和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自住型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確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有保就必須有壓,必須嚴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嚴禁向別墅供地。“只為富人蓋房子”的歪理必須予以堅決抵制和糾正。
堅決落實“90/70”政策,必須整治土地閑置,嚴厲打擊炒地囤地,確保住房用地形成有效供應。對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要應保盡保。同時,嚴格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嚴格土地出讓條件,控制商品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從供應地塊的源頭上防止“地王”炒作。要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對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的,要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的管理規定,土地出讓成交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然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首付款,余款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1年。逾期不簽訂合同的,要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簽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必須收回土地。
落實“90/70”政策,關鍵在政府行為,要害在開發環節。各地要按要求,盡快實施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要向社會公示,并按規定至少1年不允許其參加土地購置。要加強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誠信管理,對拿地后不及時簽訂確認書或出讓合同、未按約定繳納土地價款、未按約定開竣工的,要向社會公示并計入誠信檔案。各級政府要強化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對查處不力的,要依據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頒布的土地管理地方政府“一把手”問責制規定,堅決實施問責。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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