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跨國投資和產業轉移呈現新趨勢,我國利用外資擴大開放面臨新挑戰的背景下,重構對外商投資的促進政策已經成為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任務。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了力促引資的20條舉措,在包括服務業在內的多個領域放寬外資準入限制,為開放加速。
在中國對外開放的30年里,相比起制造業開放,我國服務業開放起步較晚,步伐也相對較慢,只在近幾年才逐步成為吸引外資的主流。商務部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吸收外資8132.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1%,其中服務業吸引外資的增幅顯著高于制造業,達到8%。從結構來看,服務業吸收外資的比重也繼續擴大,已經超過七成。
如何更好地引導外資在服務業領域較為強烈的投資訴求?從《若干措施》的內容來看,14項服務業在整個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的重點領域中占了相當比例,而這14個領域的準入松綁,能否在未來一段時間催生出一些新的外商投資熱點?圍繞著這些問題,國際商報記者近日與商務部研究院服務貿易研究所副所長李俊進行了交流。《若干措施》首先提出服務業開放的重點是放寬銀行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的外資準入限制。在李俊看來,30年來我國金融領域的開放上了臺階,也取得一些成效,但與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金融開放程度相比仍有差距,進一步放寬準入限制非常必要。
至于“放寬”的焦點,或者說外資訴求的關鍵點,李俊認為無外乎放開外資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擴大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取消對經營地域的限制、放開同一家外資金融機構在同一城市設立機構的數量限制等幾個方向。以銀行業為例,目前相關政策允許外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0%,全部外資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5%。李俊同時強調,對于金融領域開放的具體路徑和時間表,仍然要做衡量研究,可以先復制推廣在自貿試驗區已經取得的經驗,對于一些新的敏感領域也可在自貿試驗區內率先進行風險測試。
放開會計審計、建筑設計、評級服務領域的外資準入限制在《若干措施》中被單獨提出,具有什么樣的實際意義?對此,李俊表示中國經濟發展很需要提升這些服務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會計審計在我國屬于開放水平較高的行業,但國內龍頭企業和品牌缺乏,主體的競爭水平低下。我國對評級服務有很大的市場需求,例如企業信用等級評級、風險水平評級等,在沒有外資參與的情況下國內機構的經驗不足,也不利于國內信用體系建設。建筑設計方面,目前對外資設立的機構有資質和在華業績要求,使得新設立外資設計機構在承攬業務時受到影響,放開的訴求可能在于認可其在國外取得資質和業績。《若干措施》中提出要推進電信、互聯網、文化、教育、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有序開放”,實際上,這些領域各自的開放度并不一樣,國內市場和行業水平也不盡相同,每一個行業應該如何遵循“有序”的原則?李俊認為,對于這些較為敏感的領域,在開放上保持審慎是需要的,有必要在開放的步驟和程序上設計得更加妥善些。可以采取先行試點的方式。例如文化、互聯網領域,可以保留一定的外資股比限制,或者設定一定經營數量和經營地域的限制。在教育行業,可以在除基礎教育之外的職業教育、涉外教育、培訓等領域通過一定安排實現有序開放。現存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是2003年制定的,并沒有根據開放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例如,該條例規定國際學校屬于民營非盈利機構,這意味著在中外合作辦學的國際學校,其經營利潤還不能匯出,必須要在中國進行再投資。
《若干措施》中明確要求,各地區要結合地方實際,積極開展投資促進活動。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降低企業投資和運營成本,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李俊認為,這方面的政策突破對于多地正在進行的服務貿易創新試點也是一個利好。服務貿易既包括跨境的服務,也包括外資服務機構的商業存在。放開了市場準入上的限制僅僅是理論上的開放,即大門開了,而要實現外資項目的真正落地,這期間還需要招商引資政策的配套。配合著我國正在進行的服務業開放試點,各地能夠針對本地服務業發展制定優惠的招商引資政策,雙管齊下,將非常有利于服務業利用外資新格局的構建。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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