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由工信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防科工局聯合編制的《船舶工業深化結構調整加快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正式印發。
目標:2020年步入世界造船強國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建成規模實力雄厚、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結構優化的船舶工業體系,力爭步入世界造船強國和海洋工程裝備制造先進國家行列。
市場份額穩中有升。國際競爭地位進一步提高,力爭造船產量占全球市場份額在“十二五”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海洋工程裝備與高技術船舶國際市場份額達到35%和40%左右。
創新能力世界前列。科技創新能力進入世界造船先進行列,船型的能耗經濟性、環保性、安全性、智能化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水平,高技術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概念/基礎設計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全面掌握船舶動力、甲板機械、艙室設備、通導與智能系統及設備的核心技術,船舶規范標準國際影響力明顯提升。規模以上企業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銷售收入的2.5%。
結構調整成效顯著。產業集中度大幅提升,前10家造船企業造船完工量占全國總量的70%以上,形成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世界級先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企業;配套能力明顯增強,散貨船、油船、集裝箱船三大主流船型、高技術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本土化設備平均裝船率分別達到80%、60%和40%以上,成為世界主要船用設備制造大國;骨干船舶、海工裝備和配套企業基本建立全球研發、營銷和服務體系。
質量效率大幅提升。骨干船廠全面建立精益制造體系,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建成一批智能車間和智能生產線。大中型企業資源計劃(ERP)普及率和數字化設計工具普及率均達到97%,關鍵工藝流程數控化率達到90%。船舶和海工產品質量品牌信譽度明顯提高,船舶“白名單”企業造船效率達到15-20工時/修正總噸,標桿企業造船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經濟效益實現穩步提升。
任務:確定六大類十六項
為實現上述目標,行動計劃提出了提高科技創新引領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先進高效制造模式、構筑中國船舶制造知名品牌、推動軍民深度融合發展、促進全方位開放合作等六大類十六項重點任務。
其中,行動計劃強調,加強基礎及前沿技術研究,加強水動力技術、結構輕量化設計技術、船用發動機概念/工程設計技術等基礎共性技術研發;加大對智能船舶、深遠海裝備、極地技術及裝備等攻關力度;建設高水平創新中心,加快深遠海海工裝備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在智能船舶、船用動力等領域建設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實驗室和工程中心;實施重大專項工程,加快啟動深海空間站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實施大型郵輪、智能船舶、船用低速機、第七代深水鉆井平臺等重大創新工程和專項。
行動計劃要求,努力化解過剩產能,加強對符合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的監督管理,動態調整船舶行業“白名單”,促進落后企業轉產轉業和破產重組;大力扶植優強企業,對標國內外先進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不斷降本增效;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行動計劃明確,推進智能制造,推進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技術在船舶以及配套設備設計制造過程中的應用;積極發展“互聯網+”與服務型制造;全面推行綠色制造,將綠色理念貫穿船舶制造全產業鏈和產品全生命周期。
行動計劃要求,提升產品質量,推進品牌建設,強化制造體系管理。加強關鍵技術與產品試驗驗證能力建設,大幅提高船用中高速機、電力推進系統、甲板機械、智能航行系統等配套設備的性能穩定性、質量可靠性和環境適應性,打造一批國際知名品牌。
行動計劃提出,促進軍民協同創新,推進軍民資源共享。推動建設軍民融合的科技協同創新平臺,完善國家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建立軍民品協作配套體系,加快推進船舶工業軍民通用標準建設,推動若干領域軍用標準、規范與民用相統一。
行動計劃明確,加快“走出去”步伐,積極引入全球創新資源。支持相關企業加強戰略合作,開展全球油氣資源開發和運營;鼓勵骨干船企開展海外并購,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實驗基地和全球營銷及售后服務體系;利用國外優勢資源,開展大型郵輪、船用低速機協同攻關。
支持:多項保障措施護航
為推進以上重點任務實施,行動計劃提出了保障措施:
加強產業創新和推廣應用支持力度。引導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實施行業重大創新專項和工程,加強重點產品的產業化推廣和示范應用;加強與鋼鐵等上下游產業合作,聯合攻關,促進新材料研制和應用;支持建設行業重大試驗檢測平臺,推進高端產品示范應用;實施船舶配套產業能力提升行動計劃(2016-2020年),支持重點配套設備創新和產業化推廣應用。
加大金融支持。推動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相關政策;鼓勵和指導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對船舶行業實行差別化的授信政策;加大對船舶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優化融資結構;鼓勵金融機構支持船舶行業兼并重組和國際產能合作;支持金融機構和船舶企業積極利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改善船舶工業跨境融資環境。鼓勵和支持船舶企業在對外貿易及相關投融資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降低匯率風險,減少匯兌成本。
完善保險支持政策。實施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適應行業發展需求,動態調整相關品類目錄;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研究規范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范圍。
加強新需求的培育。在堅持漁船數量和功率雙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漁船更新改造;推動人工島礁、海上浮式平臺、海洋探測、海洋資源勘探開發等技術裝備研制和應用;優化郵輪港口布局,完善游艇持證要求、運營法規及保險體系,探索試點游艇租賃業務,制定全國郵輪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加快培育和發展郵輪、游艇旅游市場;結合我國排放控制區的設立,推動內河沿海老舊船舶淘汰更新,完善內河船舶節能減排標準,鼓勵內河船舶油改氣、加裝岸電受電設施和廢氣處理裝置,推進使用清潔能源。
健全多層次人才保障體系。加強船舶行業對高水平研發人才、高技能人才、高層次管理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的培養。鼓勵船舶企業和高校聯合建設專業人才培育體系,鼓勵地區性船舶行業技能培訓中心建設,支持船舶企業優化人才培養機制,開展針對現有員工新業務的再教育和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學習能力,培養具備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高技能技師和現代產業工人。鼓勵船舶企業面向智能制造等未來技術發展趨勢開展相關管理人才和技術工人的培養。(綜合工信部網站、中國船舶報、Dennis等報道)
轉自: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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