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的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噴薄欲出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劉少華    時間:2016-12-27





      日前,中國第二份溫室氣體排放5年工作方案出爐。方案明確,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在此基礎上,推動中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力爭早日達到峰值。


      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研究中心主任楊宏偉透露,在方案中,明確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的最主要抓手之一。


      一個統一的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噴薄欲出。


      前無古人的市場


      “這個市場是前無古人的。即便照貓畫虎,也沒有一個‘貓’供我們臨摹。”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這樣描述中國即將開啟的全國碳市場。


      李俊峰分析說,國際上運行成功的碳市場并不多,即使是建立較早的歐盟碳市場可供我們借鑒的經驗也不多。與此同時,我們是在一個許多方面尚不完善、不平衡,工業化還沒有完成的發展中大國搞碳市場,碳排放所依附的金融、能源的市場化程度都不高。


      在他看來,中國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是由中國的經濟總量和排放水平決定的。正因為中國是全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國,才會擁有這樣一個市場。


      據了解,當前全球最大的碳市場在歐盟,2015年,全球80%左右的碳交易都發生在歐盟碳市場。而中國碳市場啟動后,總量預計將會超過歐盟,這也意味著只要開啟這一市場,世界碳市場的格局將會改變。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北京環境交易所原董事長杜少中分析說,中國設立碳排放交易市場,體現了作為大國的擔當。“盡管我們還是發展中的大國,但是愿意承擔責任、采取行動,形成碳市場,這對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節能減排以及最終解決環境問題,都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而在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教授段茂盛看來,碳交易的邏輯是設定總的排放上限,因此本質上是一個數量工具。“以前對于企業來說是隨便排放,現在是排一噸就要交一噸的錢,相當于給企業設定了一個新的義務。”


      段茂盛認為,從全球來看,控制碳排放的手段總體來說都在從行政手段向市場手段轉型。數據也支撐這一觀點,世行報告顯示,從2014年至今,全球進入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企業增長了超過3倍。


      三年試點的啟示


      從2013年開始,中國開啟了碳市場的試點工作。


      北京環境交易所董事長朱戈介紹說,過去3年來,這個試點的交易規模不斷擴大。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1月30日,北京市碳配額共成交1239萬噸,核證自愿減排量共成交897萬噸。朱戈介紹,北京市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單位行業覆蓋范圍廣、類型多,不僅覆蓋了電力、熱力、水泥、石化、其它工業、服務業等6個行業類別,還包括高校、醫院、政府機關等公共機構。


      曾擔任《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主席的段茂盛,對國內已有的7個碳交易試點都進行過考察。在他看來,各省份都進行了完整的試點,但是方法不同,因此可以觀察哪種方法最適合我國國情,這也為全國碳市場最終的出爐奠定了基礎。


      “中國碳市場大有希望,但需要積極探索如何進一步增強市場的有效性、流動性和穩定性,這樣才能真正完善碳定價機制,推動形成權威的中國碳價。”朱戈建議說,我們首先要有一個更大規模的交易市場;其次,需要在市場流動性上增強,適時推出中國碳金融交易產品;而在市場穩定性上,也應當通過不斷完善配額分配和價格平準等機制,讓市場基礎供求關系保持相對均衡。


      作為實踐者,朱戈認為,各試點在為全國碳市場探路試水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如市場分割、標準不統一以及重復建設等,部分試點存在政策規則設計缺陷、約束力不足,政策和市場透明度有待提升等問題,需要在過渡到全國碳市場期間進行全盤考慮。


      兼顧效率與公平


      “中國建立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必須正視這個市場所面臨的困難。”李俊峰直言。在李俊峰看來,目前世界上尚沒有真正成熟的碳市場,所以中國需要有更多的探索,不能指望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


      “總體來說,我們需要兼顧效率與公平。”李俊峰認為,既然用市場的手段來解決碳排放問題,就必須考慮到,市場經濟本身是追求效率的,卻不天然追求公平。但對我們的發展來說,兩者必須通盤考慮。


      “在中國,我們可以使效率和公平有比較完美的結合,使兩者能協調起來。這是啟動全國碳市場最大的意義。”李俊峰說,我們的政府可以對市場進行有效引導,而市場反過來也可以影響政府的產業政策。


      從市場經驗來說,目前7個碳交易試點已經建立較為完整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培養了一批中國碳市場參與方,在碳交易各項要素的設計上有了大量積累。


      而從政策層面來看,分析人士認為,各試點為全國碳市場提供了包括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總量控制及覆蓋范圍劃分、配額分配標準設計、核查核算標準設計、交易系統建設和對接以及能力建設等多方面的經驗。


      以制度保障市場


      對于參與企業來說,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是,以前隨意排放,現在則有了新的義務,在依法治國的年代,必須要有法理基礎。而這,也正是全國碳市場開啟之前,必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此前,2014年國務院公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而在各試點省份,也通過人大常委會決議等方式,逐漸建立起相應的法規政策體系。以北京為例,《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兩份文件,為其提供了政策保障。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確保2017年啟動全國碳市場;3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上報國務院,進入立法程序;6月,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碳市場建設專題會議,提出“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先試點再立法,這樣很多問題的解決就更有的放矢了。”段茂盛表示,去年年底以來,相關立法工作已經征求了150多個中央和國務院部門的意見,也征求了許多地方和企業的意見,進行了較為充分的準備。


      展望未來,李俊峰認為,建立碳市場的目標需要明確,第一是推動減排,第二是降低減排成本,第三是推動減排的技術進步。而對這三個目標來說,行政手段的成本太高,最好采用市場化手段。


      “企業本質上是逐利的,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非常重要。在這一點上,碳交易跟其他的手段不同,可以直接刺激企業節能減排。”在杜少中看來,一旦全國市場形成,碳交易的機制能夠長期推進,對于企業來說會是非常好的引領。


      轉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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