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我國在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全面推開了“營改增”試點工作,目前該試點工作運行已超過半年。作為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可謂是最有力的降成本舉措,其減稅降負效果正在顯見且將持續。“營改增推開并非一勞永逸,日后還要根據經濟的發展、改革的需要、立法的要求進行進一步改革。”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日前召開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運行情況政策吹風會上指出。
數據顯示,今年5月至10月,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個行業共有1064萬戶納稅人完成稅制轉換,累計實現應納增值稅5554億元,與繳納營業稅相比累計減稅達965億元,26個細分行業全部實現了總體稅負只減不增的預定目標,稅負下降了14.8%。
從宏觀上來看,官方預計全年減稅將超過5000億元的總規模,相當于去年全國稅收總額的4.5%;從微觀上來看,“營改增”對于企業活力的激發成效也較為明顯。數據還顯示,今年前三季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每百元主營業務收入中的成本為85.87元,同比減少0.17元。其中,一些企業將研發、設計、營銷等內部服務環節從主業中剝離出來后,更加專注于提供某類型服務,成為效率更高、專業更強的創新主體。“營改增”不僅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拓展了更廣闊的空間,也為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營造出更為寬松的發展環境。
史耀斌表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相關營業稅納稅人都改為繳納增值稅,實現了營業稅到增值稅的稅制轉換,減輕了企業負擔、增強了企業活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對沖了經濟下行壓力。從稅制運行實時監測情況來看,試點總體上取得了良好效果,達到了預期目的。“而在征收管理、優惠政策方式等問題上,都是增值稅改革需要完善的地方。‘營改增’試點開始以后,改革任務還很重。”史耀斌進一步指出。“影響‘營改增’稅負變化的有兩個主要因素,分別是稅率與抵扣項。‘營改增’為了避免稅負上升,較大規模地降低了標準的增值稅稅率,增設了11%和6%兩檔低稅率,收入不滿500萬的小微企業還可以享受50%左右的征收率下調優惠,相當于減稅40%。此時,擴大進項抵扣便成為了減稅的關鍵。”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不過,在執行當中,建筑業的建筑工人勞務與沙石輔料、房地產業的傭金等,這些項目都面臨著無法取得發票或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的窘境。此外,雖然“營改增”將不動產、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投資等支出對應的進項稅額納入抵扣,但企業仍有大量的支出是無法獲得抵扣資格的。
“抵扣項的設計與平衡極為關鍵,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稅負和政府的稅收。”聶日明進一步表示,抵扣項過少、過嚴會導致實際稅負升高,引發納稅人“反彈”;抵扣項過多則會降低財政收入。可見,抵扣項的制度安排需要一個合理的確認程序。目前,抵扣稅的認定主要由財政與稅務部門把握,納稅人的利益很難得到充分的保障,考慮到抵扣項的認定本身就應該是稅收法定的一環,各級人大應該擁有對抵扣項安排的決定權。
對此,史耀斌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貫徹稅收法定原則,今后所有的稅收條例都將上升到法律層面。立法的工作需要與增值稅改革試點和改革方案有機結合,適時啟動增值稅立法工作,把改革成果和改革取得的成效、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增強稅制的規范性、強制性和有效性。
“增值稅立法路線圖——營改增、優化稅率、完善稅制、調整體制、立法,全面實施‘營改增’是首要任務。”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此次“營改增”的實施方案設計,充分考慮了未來增值稅立法的相關問題,延續營業稅原有優惠政策,對特定行業采取過渡性措施,既是當前確保“營改增”試點改革順利推進的需要,也是為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適時推進增值稅立法預留時間。(本報記者呂途)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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