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消費者負責 自行車行業積極應對產品召回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6-11-07





      去年9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自行車產品召回公告,涉及閃電(SPECIALIZED)、佳能戴爾(CANNONDALE)、GT、捷安特(GIANT)等多個品牌13家企業。召回的原因為快卸前軸有缺陷,在前輪快卸桿松脫或打開的情況下騎行,快卸前軸扳手可能觸碰前輪閘盤,造成前輪脫落或急停,導致騎行者對自行車失去控制而造成嚴重傷害,存在安全隱患。由于同樣的設計缺陷,2016年2月~7月,崔克(Trek)、佳能戴爾(CANNONDALE)、GT、閃電(Specialized)等國際品牌也在中國發布召回公告。


      雖然截至目前,國內還沒有發生因為快卸前軸有缺陷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但為消除產品安全隱患,維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企業名譽,保障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中國自行車協會最近在北京召開了自行車整車重點企業座談會,共商措施,集思廣益,妥善應對本次的產品召回;同時建議可能涉及的企業積極面對,將缺陷產品主動召回。


      召回是對消費者負責


      對于行業來說,其實大可不必“談召回而色變”,因為召回的僅僅是有缺陷的產品,而不是違反相關標準的低質產品。自行車企業的主動召回是企業誠信的表現,是企業對產品質量精益求精的表現,更是企業對產品安全負責任的積極表現。


      座談會上,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寶堂表示,召回有缺陷的產品,會讓消費者覺得中國自行車行業是一個負責任的行業,是一個與國際接軌的行業。他談道,國際上部分品牌對缺陷產品實施召回的相關事件,捷安特一直給予高度關注。這次有關自行車快卸前軸有缺陷問題,捷安特也向一些專業機構了解了情況,多次召開內部會議進行討論,就捷安特相關型號的產品決定采取主動召回,并著手進行相關工作。


      天津富士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潔和天津市飛鴿集團有限公司主任馬志剛均表示企業定會本著對產品質量和消費者安全負責的宗旨,主動應對此事。


      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經理吳向東從設計方面建議,今后可將前輪快卸桿扳手裝在碟片反側。廣州環球自行車工業有限公司楊文總監表示應加強對經銷商、專賣店的培訓,制定更加嚴格的企業標準,強化安全和服務意識。


      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對企業積極應對召回事件、對行業和消費者高度負責的誠信態度表示贊賞,并希望各企業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缺陷的產品及時整改,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把“質量第一”、“消費者第一”銘記在心,實施提升品種、品質、品牌的“三品”戰略。以優良的品質促進品牌提升,帶動品種創新,把弘揚工匠精神、對產品質量追求精益求精的態度真正融入到產品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中去,為消費者提供真正的零缺陷自行車產品。


      完善標準的契機


      行業發展,標準先行。這次被召回的快卸前軸雖然沒有明顯的產品質量問題,也合乎相關標準,但在設計上的確存在安全隱患,屬缺陷產品。據了解,美國CPSC已經對自行車快卸前軸的安全標準進行了強制修訂。今年5月在上海舉辦的國際標準ISO/TC149/SC1年會上,美國也提出了對ISO4210等相關標準的修訂建議。


      座談會上,上海鳳凰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劉兵提出,應在GB3565自行車安全要求等相關標準以及企業的產品設計中,對整車系統失效分析和檢測項進行完善升級,以提升產品安全性。中國自行車協會秘書長郭文玉表示,我國目前正在準備修訂GB3565《自行車安全要求》,屆時會將這個問題考慮其中。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余世光談道,此事也暴露出行業在產品升級的同時出現標準滯后的問題,因此,在GB3565的修訂中,會考慮前輪快卸桿等零部件在標準中的進一步完善;同時建議企業對標準中沒有規定的可能涉及到安全隱患的部件或項目,在產品說明書中進行明確注釋,提醒和告知消費者。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總工程師馮子娟對劉兵的建議表示贊同,她建議加強首件產品的安全性檢測,健全檢測項目,完善檢測設備,以此來有效減少產品安全缺陷。


      對此,馬中超提出,希望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國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能夠結合好ISO4210,同時重點考慮前輪快卸桿等零部件在標準中的進一步完善,在標準修訂中可增加相應的條款,把產品安全性放在制定標準的首位,做好標準制修訂工作。他強調,若要產品減少存在的安全隱患,杜絕各種缺陷,就需要我們的產品標準不斷進步。先進的產品標準可以驅動企業不斷完善設計、改進工藝,帶動技術進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領產業成功轉型升級。


      多方攜手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今年1月1日正式發布實施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管理辦法),這是消費品安全監管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管理辦法中,明確了生產者是召回的第一責任人,是產品召回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因此,作為第一責任人,企業應進一步研究缺陷產品召回的制度化管理,通過召回制度提高產品的安全保障水平,塑造產品聲譽和社會聲譽,保障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安全。


      與會的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楚寧和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馬助森均表示,要把座談會的精神帶回去,督促企業自查,承擔起生產者的責任。


      馬中超在最后總結中表示,很高興有這么多骨干企業重視這次產品召回問題,體現了大家的社會責任心。他提醒大家注意,自行車產品已進入多元化銷售模式,經銷商、專賣店是企業把控產品質量的最后一道重要關口,應加強對經銷商服務水準及專賣店人員裝配技能的培訓。進行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企業,在制作產品說明書和安裝、使用視頻等信息時,要告知相關知識,使消費者能夠及時而全面地了解產品,降低在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這樣既可提升品牌效益,也可提高消費者滿意度,為企業加分。行業企業還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依照管理辦法,執行召回流程;要借助媒體等渠道告知消費者,減少和杜絕安全隱患。同時,從企業管理、產品研發、生產制造、原材料入場、產品銷售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質量管理體系,降低缺陷產品的產生幾率,并提升應對召回等問題的反應速度,使企業能夠更好地規避風險,提高競爭力,健康穩定發展。(智勰)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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