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鼓勵“雙創”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各地區都在設立政府引導基金,一時間政府引導基金遍地開花。清科集團旗下創業與投資大數據平臺私募通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國內共成立911只政府引導基金,規模達2.56萬億元。今年上半年,國內新設立政府引導基金116只,基金規模4411.88億元。
業內認為,大量政府引導基金的涌入雖然拓寬了股權投資機構的募資渠道,然而背后卻問題叢生。當前,盡管有六成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PE/VC)機構準備申請政府引導基金,但是通過率僅1/4甚至更低。與此同時,由于政府引導基金面臨政策導向與基金收益導向天然抵觸、限制條件較多、市場化運作能力差、管理團隊市場認知及專業能力弱等問題,有些曾經申請過的機構現在卻不愿再次申請。
井噴式發展
2015年,政府引導基金數量呈井噴式發展。清科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國內共有780只政府引導基金,總規模為2.2萬億元。而今年上半年,國內已有911只政府引導基金,較去年年底增幅近17%,基金規模達2.56萬億元,較去年念底增幅為16.4%。
大量設立于2015年的國家級和省市級政府引導基金在2016年都進入投資期,成為VC/PE機構重要的募集資金來源之一。目前,已經有超六成的PE/VC機構申請了政府引導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爆發式增長自然離不開國家對創新創業發展及股權投資市場的政策扶持。中央層面,2015年國務院設立了400億元的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后又設立了600億規模的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地方層面,各地方政府也紛紛響應中央政策,各類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紛紛涌現。
據了解,國內政府引導基金的發展經歷了5個階段:1984-2004年為探索起步階段,2002年1月,國內第一只政府引導基金——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立;2005-2007年為逐步試點階段;2008-2010年為規范化運作階段;2011-2013年為全面發展階段;2014年至今為積極轉型階段。
華遠資本總裁李波認為,政府引導基金相對于市場化的LP(有限合伙人)而言,在各項政策及管理、退出安排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例如,管理公司費用收取較為優惠、實行保本退出策略等,投資機構能獲得相對較大的收益。
對此,硅谷天堂董事總經理韓惠源表示:“首先,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增加了PE/VC機構的LP范圍,有助于解決基金募資難的問題;其次,由于政府引導基金對GP(普通合伙人)要求比較高,因此投資業績和能力好的大機構更受青睞,這將導致一些投資專業能力差的機構被淘汰,客觀上會導致PE/VC行業的洗牌;第三,政府引導基金的期限較長,能夠促進PE/VC機構做到真正的價值投資,避免短期投機等情況的出現。”
退出渠道不暢
盡管政府引導基金在國家相關政策的積極鼓勵下遍地開花,但卻面臨重重的問題與挑戰、例如,市場化運作能力差、政策導向與參股基金收益導向天然抵觸、管理團隊市場認知及專業能力較弱等。
專家表示,由于政府引導基金多數來源于財政資金,往往將安全性排在首要位置,因而當地政府在選擇GP時往往要求較高,希望更有實力的機構來操作其基金。因此,盡管當前有六成機構準備申請政府引導基金,但是申請通過率只有1/4甚至更低。
據了解,國內一些較大PE機構在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都在積極申請政府引導基金,然而2015年下半年后就不再進行申請。對此,投中信息分析師陳偉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退出渠道不通暢。“從政府去年正式推政府引導基金到現在,沒有一只政府引導基金有確切的退出案例,而且退出時一旦涉及到國資會非常麻煩。因此,投資機構從中長期綜合成本考慮,如果有更好的LP,就不愿選擇政府引導基金。”
業內有觀點認為,政府引導基金給出的回報率都比較低(約在10%以下)是造成機構不愿申請政府引導基金的重要原因。對此,陳偉表示,回報率僅是機構不愿申請的一個次要原因。“過多限制才是挫傷了機構申請政府引導基金熱情的重要原因。機構成功申請當地政府引導基金后,當地政府會對投資項目標的的地域和行業進行雙重限制,一般來說50%以上的錢要投到政府引導基金申請地。”陳偉坦言,“對行業限制無可厚非,因為每個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時都會有自己專耕的行業。但是,對地域進行限制就不太不合理,雖然政府引導基金是想要引導當地相關產業的發展,但有些區位并不適宜發展相關產業。”
陳偉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并不清楚如何市場化操作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如何將政府引導意圖與市場化運作有機結合,從而達到最大化引導民間資本的效果。目前,國內政府引導基金市場化運作比比較成功的僅有兩家:蘇州工業園區的元禾控股和深圳國資委下屬的深創投。“其他的政府引導基金要么路子比較野,什么都做;要么是并沒有想好做什么,只是先將基金設立了起來。”
“其實,政府做投資或者政府借他人之手做投資是否科學,值得論證。”陳偉認為,雖然有以色列設立政府引導基金成功地把以色列變成科技大國和投資大國的先例,但中以國情差距很大。“當初,國家在設立規定時并沒有制訂一套完整的評估和審計方案,從中央制定政策再到市、區政府,地方政府在執行時都會根據中央相關指導意見再加上符合本地的新的限制條件。目前來看,不能確定我國政府引導基金在引導上能起到多大的實際效果。”陳偉說。
長富匯銀投資總監葉劍秋認為,要想真正解決政府引導基金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政府首先應該明確在投資過程中扮演怎樣的角色。既然政府是出資人卻又對投資有很多限制,其原因肯定是政府想要起到引導作用,想要引導更多的資金來投資當地市場。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對當地產業優勢與劣勢缺乏充分認識或選擇性忽視,給市場信心造成不利影響;其次,做基金一定是以回報而不是以發展當地產業為考慮要素的,如果是想要引導和扶持當地產業發展,政府直接投即可,不需要再引進機構資金;第三,政府還應該切實考慮如何保證政府引導基金退出時的通道通暢問題。
轉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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