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協定為中國車企“走出去”保駕護航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8-22





      日前,第五屆金磚國家稅務局長會議在杭州拉開帷幕。2013年,自首次金磚國家稅務局長會議公報在印度新德里簽署后,金磚國家間的稅收合作便開啟了新的旅程。中國與其他金磚國家稅收領域的合作成效,一個重要的內容便是雙邊稅收協定的談簽。目前,中國與其他金磚四國都簽署了稅收協定,這些稅收協定有效保障了“走出去”和“引進來”企業的合法權益,為金磚國家跨境納稅人提供了可靠的稅收預期。
     
      事實上,不僅與其他金磚四國,目前,我國已對外簽署了102個雙邊稅收協定,數量之多位居全球第三。這些稅收協定為我國企業跨境投資和發展提供了稅收領域的確定性,加強了國際稅收風險應對指導,完善了稅收服務機制,可以更好地服務我國企業“走出去”和助推經濟全球化發展。
     
      ■ 稅收協定為車企“走出去”保駕護航
     
      稅收協定作為雙邊稅務合作的法律基礎,發揮著為跨境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避免雙重征稅、提高稅收確定性、解決涉稅爭議的積極作用,促進“走出去”、“引進來”企業雙向良性循環。具體而言,稅收協定可以通過提高協定簽署國的征稅門檻,幫助“走出去”企業減輕境外稅收負擔。我國對外簽訂的多數稅收協定(安排/協議)或其他協定的稅收條款規定,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在對方國家可以免征所得稅等,這些協定能夠減輕企業在協定簽署國的稅收負擔,也可以降低境外投資和跨境貿易的物流成本,從而鼓勵更多企業“走出去”。
     
      “稅收協定可以幫助車企降低‘走出去’過程中的稅負,我們的海外業務在簽訂了稅收協定的國家也更利于展開。”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美洲汽車銷售事業部副總經理張紹峰表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張斌在接受《中國汽車報》采訪時表示,企業需要根據我國與出口目的國簽訂雙邊稅收協定的具體內容,在對外貿易中合理運用,以降低稅負。
     
      隨著“一帶一路”的推進及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走出去”成為很多企業的選擇,今年,我國汽車出口的數量也在持續攀升,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助理許海東在分析我國汽車出口向上的原因時也表示,除中國品牌競爭力提升、車企針對某些細分市場的營銷策略“對癥”之外,稅收協定等稅收政策的保駕護航也是不可缺少的助力。
     
      ■ 企業要熟悉并用好稅收協定
     
      隨著我國車企“走出去”步伐的不斷加快,過往車企跨國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也不斷凸顯,其中,稅收問題的多樣化、復雜化和專業化往往讓企業頗為頭疼,特別是一些規模不大且沒有經驗的企業,對國外稅收制度缺乏系統性了解,經常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是境外經營發生稅收爭議時,往往不知道利用稅收協定相互協商機制等手段維護自身的稅收權益。
     
      “雙邊稅收協定是簽署國雙方協商簽署的,各國間不同的稅收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著稅收協定的具體內容,這就需要企業在應對不同國家的稅收問題時,根據兩國的稅收協定針對具體問題尋找具體的解決方法。”張斌強調,稅收協定的多樣化、復雜化和專業化,對具體企業而言是一項相對繁重的工作,但是,企業要想順利推進“走出去”工作,享受合理的稅收待遇,就必須研究相關的稅收協定內容,并合理運用。尤其是在境外遇到涉稅爭議時,如果涉及屬于稅收協定框架下的跨境涉稅爭議,可以向國內稅務機關提出啟動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由我國稅務部門與對方主管當局協商解決。
     
      有專家表示,“走出去”企業應健全內部稅務風險防范機制,定期、持續搜集境外投資目的國的稅收法律政策,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變化情況,這樣做既可以享受應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降低境外經營的稅收負擔,也能夠及時采取應對方案,降低稅務風險。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蒙玉英也強調,稅收協定可以通過提高協定簽署國的征稅門檻,幫助“走出去”企業減輕境外稅收負擔。因此,企業要熟悉稅收協定,用好稅收協定,合理享受協定待遇。
     
      ■ 稅務服務讓車企“走出去”更順暢
     
      “一帶一路”倡議發起以來,我國稅收協定談簽進程大提速,協定網絡已覆蓋全球106個國家和地區,并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的54個國家簽訂稅收協定。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稅收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我國簽署的國際雙邊稅收協定、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稅收信息研究工作等,更好地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稅收服務。而在稅收協定范圍內布局也成為車企海外戰略的重要法寶,隨著我國簽訂稅收協定數量的不斷增加,車企海外布局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展。
     
      與此同時,在稅收協定之外,為保護企業更好“走出去”,國家在稅務服務上也做了大量工作。截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59份《國別投資稅收指南》(以下簡稱《稅收指南》),基本覆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以及境外其他主要投資目的地,方便“走出去”企業了解協定簽署國的稅收政策,有效防范稅收風險,并建議企業充分利用《稅收指南》了解投資目的國稅制概況等基本稅收信息。
     
      另外,當地時間6月8日,包括我國在內的60多個國家在巴黎簽署了《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強調,中國稅務部門在落實好《公約》的同時,將充分用好這個法律工具,努力為我國企業跨境投資和發展提供稅收領域的確定性,加強國際稅收風險應對指導,完善稅收服務機制,積極協調解決國際稅收爭議,更好地服務我國企業“走出去”和助推經濟全球化發展。(本報記者 王金玉)
     
     
     


      轉自:中國汽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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