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研人員兼職“閘門”打開 規范引導迫在眉睫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11-10





      近日,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政府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在明確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的同時,進一步細化對高校、科研機構領導的兼職管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會輿論對高校、科研機構領導利用職權去兼職謀求個人利益的質疑。
     
      為促使科研成果走出“象牙塔”,對接市場進行轉化和產業化,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這使得多年游走于校企之間“灰色地帶”的高校教師兼職創業的“天花板”逐漸被捅破。
     
      “去年,國家出臺《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允許高校教師、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兼職兼薪時,就有輿論擔心高校和科研機構的領導會不會利用職權,以兼職為名進行利益輸送,同時影響普通教師、科研人員的兼職空間。這次安徽出臺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按照利益回避原則,對領導兼職作出了比較詳細、具有操作性的規定,對防范因兼職兼薪出現的教育腐敗或學術腐敗問題有著積極的意義,對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效應。”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對此表示。
     
      鼓勵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創業
     
      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是近年來備受社會關注的話題。我國擁有世界第一的專利數量,以及世界第二大規模的研究論文數量,但巨大的科研力量卻沒有讓相應規模的成果轉化到經濟上。
     
      “這歸結于目前的高校重研發輕轉化的辦學思維,不是大量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閣,而是這些成果經常是被高校與教授們用于評職稱、申報經費的偽成果。”熊丙奇坦言,相當一部分的科研工作,已經陷入“申請課題—發表論文(申請專利)—申報獎勵—以論文、獎勵去申報新課題”的閉循環,真正有重大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的成果寥寥。
     
      為促進科技研發與市場接軌,推動成果落地轉化和產業化,近年來江蘇、湖北、河北、山東、廣東、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紛紛探索在不改變科技人才人事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鼓勵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之間兼職甚至離崗創業,促進產學研用結合。
     
      比如,湖北出臺《關于推動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研發活動的意見》,提出在企業委托研發項目經費的管理上有一定自主性,提高科研人員科研勞務收入,部分職稱評定與服務企業掛鉤,科技人員可到企業兼職研發,鼓勵科技人員服務企業。
     
      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近日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其中提到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校的科技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經所在單位同意,通過離崗創業、在崗創業或者到企業兼職等方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
     
      2016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措施,其中包括科技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開展成果轉化。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一系列新政的相繼落地,使得兼職兼薪在我國已成為比較常見的社會現象。
     
      亟待加強整體性規范引導
     
      雖然高校教師兼職甚至離崗創業現象已經非常普遍,但由于整體性的規范、引導不夠,目前我國高校教師、專業人員在兼職兼薪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高校資產存在著隱性流失。規范高校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管理工作,是一項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記者了解到,在之前很長一段時間,高校教師兼職或離崗創業被視為游離于“灰色地帶”的“地下行為”。比如,2012年,教育部出臺的《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高校教師兼職如果影響教學,可能會“丟飯碗”;2013年,教育部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意見》,鼓勵高校教師兼職但不獲薪酬;2016年9月,教育部黨組又印發了《高等學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干規定》,明確要求高校領導干部不得隨意兼職。此外,也有部分高校明令禁止教師經商。其中,華東理工大學自2007年就明確規定,教師不允許在校外企業進行實質性兼職,個人也不能作為法定代表人開辦公司;2015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表示,要杜絕“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現象。
     
      業內人士透露,之前之所以不同意高校、科研機構工作人員兼職是因為在高校教師兼職過程中會出現拿學校資源,包括教育資源、學術資源,在招生、人才培養和校企合作中,與校外資源進行交換的現象,由此滋生教育腐敗和學術腐敗。如果高校和科研機構不能完善學校現代治理,建立遏制個人權力可以影響招生、學位授予的防火墻,那么,兼職可能會變為一個利益輸送管道,這就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利益回避機制。
     
      為了防范因兼職兼薪甚至離崗創業出現的教育或學術腐敗問題,此次安徽省出臺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中明確給予了條件限定。《意見》規定高校、科研機構應當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損害或侵占本單位合法權益,違反承擔的社會責任。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建立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的報告制度。高校、科研機構正職領導不得到企業兼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或參與合作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1個,個人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高校、科研機構所屬的院系所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經批準可在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兼職數量應適當控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本單位,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等。
     
      “根據上述規定,高校、科研機構的所有行政領導人員的兼職行為都有明確規范。這些規定排除了領導與兼職問題的利益關聯,這就使得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制定有關兼職政策,對教師、科研人員兼職進行管理時,能夠免于受到領導個人利益的影響。”熊丙奇表示,近年來,我國在努力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現代治理改革,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將行政權、教育權、學術權分離,這就需要讓擔任行政職務的領導,根據行政職權的大小和利益回避原則,全方位地“避嫌”。在教育和學術評獎中,也有必要實行回避制度,控制領導獲獎的名額和比例。
     
      國家放松對高校教師、科研人員兼職兼薪的限制,其目的就是為了激發高校教師、科研人員的活力,增加知識價值。而要讓改革的好處真正落實到教師與科研人員身上,就必須要在改革中對行政權力做好約束,這是教育領域各項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記者 李洋)
     
      轉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