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外包行業又迎新政。近日,商務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動態調整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出為充分發揮示范城市在產業集聚、引領示范、創新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激發產業發展活力,將對示范城市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形成主動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中國服務外包繼續保持快速發展勢頭。據商務部統計,2017年我國完成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796.7億美元,同比增長13.2%。31個示范城市作為服務外包發展的主力軍,顯示出強勁的發展勢頭。2017年完成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730.1億美元,在全國的占比達91.6%,產業集聚和引領示范效應顯著。各示范城市充分利用各項優惠政策,緊抓國際服務業轉移的機遇,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發展服務外包業務,支持企業加強人才培養和創新研發,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加快貿易強國建設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
商務部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出臺,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資源配置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示范城市動態調整機制要求的具體工作,旨在激發示范城市發展活力,將政策高地轉變為創新高地,進一步優化國內的產業布局,形成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根據辦法,商務部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示范城市綜合評價工作,形成綜合評價結果,并將之作為動態調整的主要依據。
2013年,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等9部門共同出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綜合評價辦法》,以此為依據開展年度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綜合評價工作。5年來,綜合評價已成為衡量我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發展情況的主要標準和行業發展的風向標,也為如今實行動態調整奠定了基礎。
此次出臺辦法最大的亮點在于,打破以往示范城市“只進不出”的局面。辦法提到,商務部將綜合評價結果書面通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對連續兩年分別列東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綜合評價末位的示范城市,由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后,取消其示范城市資格。被末位淘汰的示范城市,兩年內不得報送創建示范城市的申請。
同時辦法也為更多城市加入到示范城市大家庭中提供了路徑。辦法明確,創建示范城市的申請城市,應于每年4月底前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商務部報送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城市的產業概況、發展優勢、發展規劃和具體設想等。申請城市必須具備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資質。申請城市若要成為示范城市,就必須主動作為,加大對服務外包產業的支持,開展體制和政策創新,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加強統計等基礎工作。
除了要“有進有出”外,商務部還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東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示范城市進行分類指導。辦法提到,依據國家統計局經濟區域劃分標準,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等10個省(直轄市),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遼寧、吉林和黑龍江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辦法指出,申請城市每兩年進行一次綜合排序,擬將當年和前一年綜合評價總得分排名分列東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前3位的申請城市列入示范城市備選名單。對列入示范城市備選名單的申請城市,由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綜合評價總得分排名綜合考慮產業發展情況和區域布局,研究提出新增示范城市數量及建議名單,按程序報請國務院確定。(孟妮)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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