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大亮點背書 報廢機動車行業走進新時代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6-01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汽車工業不斷發展壯大,老舊汽車淘汰率逐步提升,報廢汽車回收管理也亟須根據行業形勢發展作出相應調整。機制不健全、計價不合理、處置方式不恰當等問題日益凸顯,針對報廢車行業出現的問題,《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在業內強烈的期盼中如期而至,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報廢機動車行業發展將進入新時代。
     
      "2001年出臺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早已不適應報廢汽車的回收利用形勢,業界普遍盼望新政出臺。2019年《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經數次征求意見,反復修改,終于出臺,可以說是時隔18年對我國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里程碑式文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程會強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說道。
     
      相關數據顯示,2001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僅為1800萬輛;2018年,我國汽車保有量突破2.46億輛。與此同時,報廢車主體也由商用車為主發展到當前的以私家車為主,報廢車數量也隨之大幅提升。
     
      程會強表示,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的出臺體現了六大亮點:發動機、方向盤、變速器、前后橋、車架"五大總成"允許再制造,重新確立資質認證制度,回收價格由市場協商定價,生產者責任延伸,與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具體來看,程會強解釋道,新《辦法》增加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容,明確將"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作為立法目的之一;新增規定"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制造予以循環利用"等,消除了機動車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礙。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五大總成"的松綁不僅適應循環經濟發展需要,更能為報廢車拆解企業穩基礎增效益,將對機動車循環產業產生深遠影響。
     
      關于新規涉及到的企業資質問題,程會強談到,新《辦法》重新確立了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證制度。打破了對回收資質企業實行定點定數總量控制的傳統管理方式,不再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實行"先照后證"。在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條件中,刪去了注冊資本、場地面積、從業人員數量等實際意義不大的條件,有針對性地增加了"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范"等規定。
     
      報廢車價格一直是行業關注的焦點,新《辦法》針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辦法》提出"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從消費市場的需求角度來看,"回用件"的市場尚未被完全釋放,此條對未來市場具有較大的挖掘潛力,也完全符合產業發展路線。
     
      對此,程會強也談到,新《辦法》刪去了報廢機動車收購價格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的規定,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定價。"這充分體現了對車主財產權的尊重。"
     
      生產企業作為汽車產業鏈的前端,可以很好地發揮其生產者責任。新《辦法》增加了機動車生產企業在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中的責任。程會強認為,這就明確了生產者責任在報廢機動車領域的具體延伸,有利于提高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水平。
     
      此外,程會強認為,新《辦法》與近年出臺的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從"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調整為"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刪去了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規定。作為規范回收行業的行政法規,就報廢機動車回收程序、違法拼裝機動車、買賣報廢機動車拼裝車的法律責任等,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銜接。
     
      程會強強調,新《辦法》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內容。按照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的精神,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部門執法銜接,形成監管合力。(記者王旭光)
     
      轉自:國際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