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滯后 中小企業扶持體系亟待完善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楊明    時間:2016-04-11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牛弩韜日前在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專訪時指出,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環境進一步優化、扶持政策體系逐步建立。但新常態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仍需進一步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扶持政策有待執行到位


      牛弩韜著重分析了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一些政策實施問題。一是現行《中小企業促進法》部分內容滯后于當前經濟形勢變化和中小企業發展需要。


      據介紹,該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為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該法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職能和手段的規定較為分散,對地方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職責表述較為原則寬泛,實踐中難以據此形成有效合力。部分內容已不能全面反映與解決近年來中小企業發展中凸顯出來的一些新矛盾新問題,部分內容表述較為原則,貫徹落實存在困難,有的內容不符合當前發展改革的新精神。


      二是當前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資金呈現碎片化。近年來,針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國家層面陸續出臺了許多政策,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也出臺了相應的舉措,系列政策文件的出臺雖從不同角度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但客觀上也造成“政出多門”,導致企業家普遍反映政策知曉率不高、落實不到位,難以形成有效的政策合力。省級層面,扶持資金大多分散在發改、科技、經信、商務、國資、農委等多個部門,有的部門多達數十億元、有的部門僅幾千萬元,導致企業多頭申報、效率低下。


      三是部分現有中小企業法規政策尚未執行到位。以安徽為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安徽《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均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優先購買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但在實際招投標中,中小企業產品占比不高、政策傾斜力度不夠,往往是大企業入圍、價低者中標。安徽《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規定:經國家或省認定的中小企業生產的新產品,從認定之日起國家級新產品三年內、省級新產品二年內新增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返還給企業。但在實踐中,尚未實際執行。


      完善體系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對于上述問題,牛弩韜建議指出,相關部門首先應進一步修改完善


      《中小企業促進法》。建議在其中明確:設立直屬國務院專司中小企業管理的政府機構,進一步增強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增加發展普惠金融,推進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改革與服務等內容,支持設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地方法人中小金融機構、民營銀行;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擔保和再擔保體系,發展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促進創新型、科技型、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發展。


      其次是進一步整合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和資金。建議國家層面明確牽頭單位,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有關法規規章的“廢、改、立”,清理相關政策文件,依據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編制相互配套協調的“1+N”政策措施,以形成政策支撐體系和合力。建議國家層面繼續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加大對各類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統籌,設立專家決策委員會,根據各部門申報項目的數量、質量、使用方式和投資額度等,采用專家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細化分配各類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部門預算;依據職能定位,在總盤子中適當擴大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專項發展資金規模,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創新、管理診斷、市場開拓、人員培訓、完善服務體系等。


      三是需進一步加大政策法規執行力度。他建議,國家層面通過明確政府采購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最低比例的方式,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政府采購優先購買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規定。同時,督促地方政府結合當地情況,盡快落實中小企業新產品開發增值稅優惠政策和技術改造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根據各地中小企業實際工資水平,合理調整中小企業社保繳費基數,據實征收企業社保基金,以減輕中小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負擔。(中國工業報記者楊明)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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