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2年我國第一次嘗試在流通業開展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商業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百貨、超市、購物中心、便利店等新業態層出不窮,沃爾瑪、家樂福、老佛爺、麥當勞、7-11、星巴克等外資商業巨頭在我國爭相布局。不過,從嘗試到最終放開,我國流通業的對外開放歷程道路曲折。
改革開放之初,許多外資都想進入中國這個蘊藏著巨大寶藏的市場,但是當時對于外商并沒有放開限制,其很難進入中國商業領域。不過,1992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一份文件打開了限制外商進軍我國的缺口。
這份文件名為《關于商業零售領域利用外資問題的批復》,該文件的發布對我國流通業而言具有里程碑意義。這份文件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地各試辦一至兩家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商業零售企業,暫不舉辦外商獨資經營的商業零售企業。試辦期間,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項目由地方政府報國務院審批,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范圍為百貨零售服務、進出口商品業務,不得經營商業批發業務和代理進出口業務。
彼時,雖然外商進軍中國零售商業只能通過中外合資或者合作經營的形式,并且不能開展批發業務和代理進出口業務,但是對于我國流通業而言,這是對外開放的破冰之旅。
流通業能踏上對外開放的道路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努力密切相關。早在1992年6月20日本報刊發的《開創商業外向型經濟新局面》一文中就提道,時任商業部副部長傅立民認為,商業部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優勢是得天獨厚的。我國要吸引外商投資,興辦商業零售企業。我國要創造條件吸引有雄厚資金、有先進經驗、在世界上有銷售網絡的跨國公司、大型企業來華投資,有計劃、有重點地在若干城市興辦一些外商投資的商業零售企業。
在此背景下,第一家獲國務院批準的中外合資商業零售企業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該公司由上海第一百貨集團和日本八佰伴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興辦。
自此,我國流通業開始沐浴在對外開放的春風里。次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國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基本思路》指出,經國家批準,在一些城市和地區試辦中外合資的零售商業和物資供銷企業。這是我國第一次將批發領域列入對外開放范圍。
1995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首次把商業零售、批發和物資供銷列入“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乙類項目,允許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資,但依然不允許外商獨資經營。4個月后,國務院再度發文出臺細則,允許在北京或上海興辦兩家中外合資的連鎖商業企業,不過中外合資企業必須由中方控股51%以上,掌握重大問題的決策權,試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必須由國務院審批。
政策的頻繁出臺加快了我國流通業的對外開放速度,也促進了我國流通業的快速發展。時任國內貿易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黃海在本報1996年7月19日發文表示,流通領域的對外開放雖然只有短短幾年,但對我國商業發展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首先是外商帶來了國內商業企業特別是國有商業企業極為短缺的資金。除了引進資金之外,外商還帶來了同樣是我國極為短缺的國際上先進的現代化營銷方式和管理經驗。而先期開業的北京燕莎和上海東方,不僅硬件一流,在營銷理念、管理模式、服務文化等軟件上也讓人大開眼界。
隨著這一年9月《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的發布,我國批準設立的零售合資企業已達15家。此后的1998年和1999年,我國再次加快流通業的對外開放步伐。1998年4月,國務院決定在中西部地區的省會城市,只要經過國家批準,就可進行國內商業開放試點。1999年6月《外商投資商業試點辦法》的發布,將零售業中外合資合作的試點范圍擴大到所有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
自此開始,在我國大街小巷國外品牌專賣店如雨后春筍般涌現。1998年1月27日本報刊登的《國外品牌專賣店走進中國百姓生活》一文就指出,從1992年底開始,上海數條商業街上一下子冒出了眾多獨立的創意空間——專賣店。花花公子、皮爾卡丹、TOTO、三星、耐克、GUCCI等國外品牌專賣店,正以銳不可當之勢,在中國大中城市里到處扎根開花。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零售業向更高起點、更大規模、更好質量上開拓與前進。
2004年12月11日,我國零售業迎來了全面對外開放的日子。時任商務部副部長張志剛表示,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將進一步擴大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當年12月11日前將取消對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地域、股權和數量等方面的限制。這讓外資在我國的布局進入了高速發展期。
來自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05年商務部批準設立的外資商業企業達到1027家,是前12年批準設立的外資商業企業總數的3倍。
梳理本報30年來發布的報紙不難發現,我國流通業的快速發展,對外開放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其給我國流通業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營銷技術和業態,促進了我國流通業的產業化、現代化發展。
開放進程時間舉措
1992年7月 國務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地各試辦一兩家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商業零售企業,但暫不舉辦外商獨資經營商業零售企業。
1993年3月 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國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基本思路》指出,經國家批準,在一些城市和地區試辦中外合資的零售商業和物資供銷企業。
1995年6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把商業零售、批發和物資供銷列入“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乙類項目,允許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資。
1995年10月 國務院決定允許在北京或上海辦兩家中外合資的連鎖商業企業,除稅收等政策比照商業零售領域利用外資的情況執行外,還規定中外合資連鎖商業企業必須由中方控股51%以上。
1996年9月 《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發布。
1997年12月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把商業零售、批發和物資供銷統稱為“國內商業”繼續列入“限制類乙”,重申“不允許外商獨資”。
1998年4月 國務院決定中西部地區的省會城市,只要經國家批準,可進行國內商業的開放試點。
1999年6月 《外商投資商業試點辦法》把零售業中外合資合作的試點范圍擴大到所有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
2004年12月 中國零售業正式全面對外開放。(本報記者陳芳)
來源:中國商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