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賠償案件精神損害賠償認定范圍4月1日起擴大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3-26





      4月1日起,法院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范圍將擴大:無罪或者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六個月以上,受害人經鑒定為輕傷以上或者殘疾等情形,即可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


      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副主任王振宇介紹,《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1次會議討論通過,并將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精神損害賠償是體現憲法、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一項重要制度。2010年修改的國家賠償法將精神損害納入賠償范圍,旨在進一步提升公民人身權益的保護水平。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為公民合法權益保護的落地實現提供了必要的配套規則。


      王振宇介紹,最新發布的《解釋》,相對擴大了精神損害的認定范圍。相比《意見》,《解釋》在“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范圍方面有所擴大。根據《解釋》規定,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7條規定情形,依法應當賠償的,一般可同時認定致人精神損害;無罪或者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六個月以上,受害人經鑒定為輕傷以上或者殘疾等情形,即可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范圍的擴大,有利于更充分地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轉自:新京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