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即將到來,一批涉及行業、民生等新規即將實施。這些新規將帶來哪些影響呢?
企業購電全面采用市場化電價來結算
12月起,企業購電全面采用市場化電價來結算。電價市場化改革打破了由政府來定價電網企業統購統銷的傳統模式。同時市場化電價將跟隨煤電上網電價上下浮動。
初步測算,國網經營區域內,將有超過4000萬戶工商業企業要通過電網公司來代理購電。另外,居民、農業用電價格保持不變。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此前表示,大約44%的工商業用電量已通過參與市場形成用電價格。此次改革,明確提出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場化電價改革理順了市場關系,通過增加透明度,減少了市場價格扭曲,并疏通從電力生產、輸送到終端消費的各個環節,引導各環節進行市場化改革,提高電力資源配置效率。
鄭磊同時認為,電力市場化也是低碳減排的基礎條件,有利于碳排放、碳中和等政策通過市場信號快速傳導,改變行政主導造成的政策效應不明顯缺陷。在形成市場化電價改革之后,應考慮用電主體的性質和所屬行業,采用市場化干預措施,根據國家相關支持政策調整電價或提供補貼,以減少市場化對某些用電行業和機構的成本負擔。
重大違法行為每起案件舉報獎勵金額高達100萬元
今年8月份,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對于重大違法行為,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單筆獎勵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由發放舉報獎勵資金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辦法》出臺的目的在于,一是著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二是著力創新社會治理和加強社會監督。三是著力增強監管合力和化解重大風險。
可以看出,《辦法》以獎勵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為新突破口,將進一步增強震懾,提升效能,化解風險,優化市場。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表示,《辦法》的實施,能夠更好地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讓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等關系民眾人身或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更及時地被發現、被查處,也能夠進一步推動社會共治。
首部專門行政法規《地下水管理條例》施行
我國首部地下水管理專門行政法規《地下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規定了三項制度措施。一是規范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劃定。二是強化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管理。三是規范地下水超采治理。
《條例》賦予了水利部門對于地下水資源保護和治理的重要職責。水利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對于保障我國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系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還是重要水資源戰略儲備。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地下水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超采范圍擴大或者地下水污染狀況未得到改善甚至惡化、未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水位控制指標,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藍天彬律師對記者表示,以往我國部分地區存在地下水濫采、超采等現象,如今有了行政法規加以規制。這是我國首部地下水管理行政法規,強化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管理,規定了監督管理部門職責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將大大有利于加強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實施全程電子化審批
農業農村部消息,從2021年12月1日起,“從國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審批”等11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全程電子化審批,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交任何紙質材料,申請審批實現全程網上辦理。
藍天彬律師表示,實施全程電子化審批,有利于提高審批效率,方便行政許可申請人,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體現之一。他認為,申請人要對其提交的申請資料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將按照《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實施
國家標準GB/T40248-2021《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以下簡稱《管理》),將于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適用于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員密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提出了人員密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消防安全責任、消防組織、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本文件適用于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員密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人員密集場所包括:公眾聚集場所(面對公眾開放,具有商業經營性質的室內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同時,人員密集場所可以通過采用本標準,規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實現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
轉自:證券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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