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制度創新 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4-22





    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


    加快制度創新 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數據


      以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經成為我國就業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表明,目前全國職工總數4.02億人左右,其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8400萬人、農民工2.93億人;職工平均年齡38.3歲、平均受教育年限13.8年。


      專家表示,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是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和有力保證。要加快法治化進程,補齊法律短板,聚焦勞動者底線權益保障,兼顧不同用工方式之間保護力度的均衡性,嚴格執法和司法。


      近年來,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脫穎而出,成為我國勞動者實現就業和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徑。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表明,目前全國職工總數4.02億人左右,其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8400萬人、農民工2.93億人;職工平均年齡38.3歲、平均受教育年限13.8年。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成為職工隊伍重要組成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主要是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群體,以男性青壯年為主,農業戶籍人員比例較高。


      塑造勞動力市場新力量


      新就業形態是勞動者依托移動互聯網平臺,獲得就業機會,從事勞動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就業形態。與傳統就業形態相比,新就業形態增加了移動互聯網平臺作為承擔部分勞動用工管理功能的就業載體、勞動者就業工具(手段)以及獲取就業資源信息的途徑等。


      “新就業形態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還未完全顯現,但一些已經出現的現象值得關注。政策制定者、學術界、企業界和勞動者應該對這一勞動力市場新現象有更加明確的認知,以適應和應對這一趨勢性現象的影響。”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教授、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主任張成剛表示,首先,新就業形態改變了勞動力的就業方式。


      勞動者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與服務使用者聯系,直接獲得工作任務,而不是通過傳統的雇傭方式。這種新型的就業方式對傳統的就業模式產生了挑戰。其次,新就業形態改變了勞動力的收入來源。新就業形態使得勞動力可以通過更分散的任務獲得收入,而不是僅僅依靠一份固定的工作。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強調,經濟社會深層結構性問題日漸凸顯帶來的就業壓力,難以隨著人口規模的下降而緩解,就業面臨“四難”:青年就業難、穩住勞動參與率難、就業政策創新難和政策協同配合難。保就業面臨新風險,促就業不能走老路,應順應數字化大趨勢,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充分發揮數字經濟帶動就業的杠桿效應。


      “作為未來經濟的主體形態,數字經濟展現出顯著的引領作用,在就業方面更是如此。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其創造的新就業崗位占比近三成,產生的新職業中多數與數字化密切相關,在第三產業中,數字經濟帶來的崗位占到六成。數字化在顛覆經濟的組織方式的同時,


      也在衍生新的就業形態,甚至改變了就業的定義。面對數字革命帶來的就業革命,亟須突破傳統的就業認知框架,加快就業促進政策的創新。”劉尚希表示。


      構筑精準完備配套體系


      統計數據顯示,從2012年至2021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從11萬億元增長到45.5萬億元,數字經濟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當前依托互聯網平臺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約8400萬人,靈活就業人員達2億多人。


      如何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盡快構筑完備、精準的新就業形態社會支持制度體系及配套措施?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委員提交了《關于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提案,提出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勞動力市場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專業化要求越來越高,雖然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群體規模龐大,人力資源豐富,但他們的知識水平、技能水平、保障水平等與數字經濟發展需求不相稱,特別是權益保障問題日益凸顯。


      上述提案提到,近年來,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為拓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發展空間保駕護航。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諸多短板,如平臺管理不夠規范、勞動關系認定困難、勞動者技能水平不高、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等。提案建議,應盡快構筑完備、精準的新就業形態社會支持制度體系及配套措施,從政策、社保、監管、技能和服務等方面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外,提案還建議,加強頂層設計,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適時修訂完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加大現行社保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一套與互聯網平臺用工模式高度適配、靈活可行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放開戶籍限制,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就可在就業地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引導支持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實現應保盡保、靈活參保。


      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


      2021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8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提出要規范用工,明確勞動權益保障責任。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也提出要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


      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和裁判標準,各地法院審理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民事糾紛案件的裁判尺度并不統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的司法路徑”課題組,選取了最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外賣、快遞、網約車、家政保潔4類行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作為研究對象,發現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涉及的民事糾紛案由紛繁多樣,包括合同糾紛、勞動爭議、侵權責任糾紛等。


      各地法院關于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民事糾紛案件的裁判思路分歧較大,主要集中在關于新就業形態下平臺用工法律關系的性質、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致人損害時的責任認定,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遭受損害時的責任認定3個方面。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面協議訂立指引(試行)》的通知》,附錄三種協議參考文本,分別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書面協議參考文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書面協議參考文本(三方),供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書面協議時參考。


      華僑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湯兆云建議,當前應根據新就業形態的勞動關系修訂完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條款,補充促進新就業形態發展以及用工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新就業形態相關方的權利義務,厘清各方法律關系。以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指導,在政府部門的約束督促下,建立用人主體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較為穩定的勞動關系,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記者 李遠方)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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