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部門職業資格集中清理基本完成
“2014年以來,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分七批取消了434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占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70.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湯濤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第七批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作完成后,標志著國務院部門職業資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實現了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未經批準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
近年來,國務院一直在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據悉,截至2013年底,各地區各部門共設置各類職業資格多達2493項。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
考過的職業資格證會不會被取消?“對取消前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今后還可以繼續發揮能力水平證明的作用。”湯濤介紹說,對已經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者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的意愿,想繼續鑒定考試的,可繼續鑒定考試;如果不參加鑒定考試要退費的,也可以退費。對已經完成鑒定考試的,要做好證書核發工作。對于按“雙證書”招收的職業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我們將按照原來的規定,學生畢業時取得“雙證書”,除了畢業證以外,還有職業資格證書。(記者鄭彬)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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