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
根據通知,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將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實現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
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被確定為試點地區。4個試點地區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其他27個省區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對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照的,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
轉自: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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