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9日),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強化責任,細化舉措,抓緊制定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逐項倒排工作時間表,明確時間節點和具體責任人,并于4月15日前報國務院。
這41項任務涉及9個方面,分別是:穩定和完善宏觀經濟政策,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持續增長動力;深挖國內需求潛力,開拓發展更大空間;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推進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著力實現合作共贏;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推動綠色發展取得新突破;切實保障改善民生,加強社會建設;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務水平;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國防、港澳臺、外交工作。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作配合、加強督促檢查。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各項任務的落實,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檢查,做到日常跟蹤督辦、年中重點抽查、年底總結考核,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任務。對積極作為的要強化激勵表揚,對消極怠工的要嚴查問責。
《意見》中,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這一項任務,涉及國務院審改辦、工商總局、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近20個部門。
《意見》指出,要繼續大力削減行政審批事項,注重解決放權不同步、不協調、不到位問題,對下放的審批事項,要讓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由國務院審改辦牽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開展證照分離試點。工商總局、法制辦、國務院審改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記者賈婷)
轉自: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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