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取消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馮蕾    時間:2016-02-19





      國家發改委17日宣布,取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等14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家發改委此次取消的14項分別為: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價格鑒證師注冊初審;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審;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初審;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初審;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初審;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初審;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初審;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招標師職業資格認定初審;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預審;對上報國家發改委的農產品(棉、糧)進口關稅配額初審。(記者馮蕾)


      轉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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