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紀委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規范現職干部社會組織兼職的意見》,對民政部機關現職公務員、全國老齡辦和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社會組織兼職進行規范。
《意見》要求,從嚴控制現職干部社會組織兼職審批,現職公務員、全國老齡辦和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兼職,未經批準不得在社會團體兼職。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兼任一個社會團體職務,但一般不批準或推薦現職干部到與本人本職工作無關的社會團體兼職;經批準兼任社會團體職務的,不得以個人名義發起成立新的社會團體或兼任境外社會團體職務。兼職期間要發揮好政治把關、經驗指導、業務傳授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不得利用個人影響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提供辦公用房、車輛、資金等;不得以社會團體名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強行要求入會或違規收費、攤派、強制服務、干預會員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等。兼職期間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
近期,民政部將依據《意見》開展現職干部社會組織兼職清理規范工作。去年以來,民政部黨組、駐民政部紀檢組部署開展部管社會組織專項監督檢查,清理規范了退(離)休干部社會組織兼職、兼職取酬問題,制定“必要工作經費”的意見、加強和改進部管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的意見。此次再次出臺清理規范在職干部社會組織兼職意見,既是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也是加強和改進部管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的實際需要。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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