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將2016年實施的24項督查激勵措施調整增加為30項督查激勵措施,其中新增9項督查激勵措施,穩投資、促消費等內容在列。此外,還調出3項督查激勵措施,對21項保留的督查激勵措施進行了充實完善。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首次系統提出24項督查激勵措施。2017年、2018年先后兩批次對400多個地方予以督查激勵。
此次增加的9項督查激勵措施包括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的省份給予財政資金傾斜;對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成效明顯的縣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對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效顯著的省份在資金分配時予以傾斜;對轉型成效突出的資源枯竭城市在資金安排、改革先行先試上予以傾斜;對推進職業教育成效明顯的省份在項目安排上予以傾斜;對質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縣在改革創新等方面優先支持;對促進外貿、外資穩定增長,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成效明顯的省份,在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培育中給予優先支持;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推進有力的省份,將項目優先列入三年滾動計劃,優先安排車購稅和港建費建設資金;對推進農產品流通現代化、積極發展農村電商等成效明顯的市、縣,在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和電商強縣建設中予以傾斜。
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調整后的督查激勵措施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激勵導向更加鮮明,進一步體現了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工作要求。二是激勵含金量較高,進一步細化實化了激勵內容,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改革先行先試等方面加大了激勵支持力度。三是激勵對象進一步向基層市縣傾斜,以基層市縣為激勵對象的督查激勵措施達15項,更有利于發揮激勵效果。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是建立健全正向激勵機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支撐。“之前中央到地方也出臺過相關政策,但本次力度之大、范圍之廣、程度之深尚屬首次,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的背景下,就更具現實重要性和緊迫性。”
吳琦還指出,未來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還應考慮強化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此外,在建立正向激勵機制的同時,還要建立健全負向約束機制。要以樹立正確政績觀為導向,強化行政問責制度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一方面完善官員的考核評價機制,制定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與負面清單;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記者 班娟娟)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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