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通報重點區域2018~2019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從結果來看,并不理想。
其中,除了長三角地區出現PM2.5平均濃度與重污染天數雙降外,2018年10月~2019年3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和重污染天數均同比增加。
而在汾渭平原11城市中,也僅有呂梁、西安、運城完成了PM2.5平均濃度改善目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多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樣出現了較明顯的不降反升現象,除了氣象因素影響外,大氣治理難度有所加大,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現反復。
多數城市未完成空氣改善目標
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及多個區域性行動方案的要求,生態環境部向重點區域相關省份和城市人民政府發送了《關于重點區域2018~2019年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的函》(以下簡稱《通報》)。
《通報》指出,2018年10月~2019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82μg/立方米,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數為624天,同比增加36.8%;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55μg/立方米,同比下降8.3%,重污染天數為155天,同比減少46.2%;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為μg/立方米,同比持平,重污染天數為250天,同比增加42.9%。
從各重點區域看,“2+26”城市中邯鄲、滄州、濟寧和北京等4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PM2.5濃度改善目標;6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其中邯鄲、滄州和濟寧降幅最大,同比分別下降5.9%、3.9%和2.9%;長治和唐山2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持平,20個城市同比不降反升,升幅最大的3個城市依次為濮陽、開封和廊坊,同比分別上升20.5%、18.1%和15.5%。
濟寧、衡水、北京和滄州等4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重污染天數減少目標,同比分別減少6天、2天、2天和1天;24個城市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其中增幅最大的3個城市為濮陽、聊城和鄭州,同比分別增加18天、14天和12天。
同時,汾渭平原11個城市中呂梁、西安和運城等3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PM2.5濃度改善目標。11個城市均未完成《攻堅方案》重污染天數下降目標,其中增幅最大的4個城市為洛陽、咸陽、渭南和西安,同比分別增加18天、16天、8天、8天。
相對而言,長三角的情況稍好,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中31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PM2.5濃度改善目標,32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6個城市完成《攻堅方案》重污染天數下降目標,28個城市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
加強監管防止一些企業鉆空子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出現較多城市未完成目標的情況,是不是目標定得太高了呢?記者梳理發現,上述各地PM2.5平均濃度的同比改善目標均限定在5%及以內,一些城市甚至未設定具體的改善指標,只要求“持續改善”,即便如此,仍未達到目標要求。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標定得太高的說法并不成立,從目標設定的情況看,普遍沒有前幾年要求改善的幅度那么大了。“經過連續6年的大氣污染治理之后,空氣質量改善明顯,氣象條件在其中的影響就會比較大。”馬軍表示,但排放的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對排放企業的管控上可能有所放松。
相對于上一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中要求,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該方案還提出: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
馬軍介紹,不采取“一刀切”管控措施之后,一些地方在高排放行業的限停產上出現了放松,很多準許生產的企業實際上在秋冬季期間仍出現了比較頻繁的超標排放問題。
“去年10月開始,連續幾個月,河北鋼鐵行業、山西焦化行業等產能都出現了一定幅度的反彈。”一位行業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些未被限停產的企業中,仍有部分企業存在違規超標排放的問題,有些地方為了追求經濟增長,確實放松了監管要求,出現了一些企業渾水摸魚的現象。
該專家建議,在不進行“一刀切”限停產的要求下,更應該加強對地方的監管,地方自身也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防止一些企業鉆空子。
轉自: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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