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全面落實地方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
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在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大、糧食需求一定時期內剛性增長和糧食供求長期處于緊平衡的情況下,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必然選擇。
《考核辦法》明確了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目的、對象、組織、步驟和原則,并對監督檢查、考核內容、評分辦法、實施步驟、結果運用、工作要求等具體事項作了明確規定。國務院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是確保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質量不下降,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不斷增強。二是保護種糧積極性,財政對扶持糧食生產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長,提高種糧比較收益,落實糧食收購政策,不出現賣糧難問題。三是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增強糧食倉儲能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安全。四是完善糧食調控和監管體系,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不出現脫銷斷檔,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完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糧食應急供應。五是加強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和超標糧食處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六是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確保責任落實、人員落實。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13日 01 版)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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