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導致旅游糾紛頻發甚至暴力沖突,國家旅游局25日明確:包括旅游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旅游局發布提示稱,游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不合理低價游”是經營者利用游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今年“十一”前,國家旅游局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
國家旅游局強調,游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游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后通過變更行程,減少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依據旅游法第57條規定,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據透露,目前國家旅游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國家旅游局表示,鼓勵游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游”行為。國家旅游局已開通“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記者錢春弦)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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