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06年中央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在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推動學習型政黨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通知強調,《條例》體現了中央關于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訓實踐中創造的新經驗新成果,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干部教育培訓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的頒布實施,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培養造就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推動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嚴格執行《條例》,進一步加強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完善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全面提高質量和效益,切實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真正把培養造就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的任務落到實處,為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19日 01 版)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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