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更好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村民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健全,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35年,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社會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在對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主要任務,《指導意見》提出了十七項具體要求。其中包括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增強村民自治組織能力;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全面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實施鄉風文明培育行動等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
《指導意見》提到,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整體優化提升行動,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鄉推進、整縣提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全面落實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堅決防止和查處以賄選等不正當手段影響、控制村“兩委”換屆選舉的行為,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隊伍。
此外,全面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完善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實現公開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梳理村級事務公開清單,及時公開組織建設、公共服務、脫貧攻堅、工程項目等重大事項。健全村務檔案管理制度。
此外,《指導意見》還指出,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治力度。規范鄉村小微權力運行,明確每項權力行使的法規依據、運行范圍、執行主體、程序步驟。建立健全小微權力監督制度,形成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部門監督和會計核算監督、審計監督等全程實時、多方聯網的監督體系。織密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廉政防護網”,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推進農村巡察工作,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利益的腐敗行為。
在組織實施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重要意義,把鄉村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開展鄉村治理試點示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將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考核。
轉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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