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19年6月30日發布了《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年版鼓勵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國家制定2019年版鼓勵目錄總的方向是,在保持鼓勵外商投資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基礎上,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結合產業發展新情況、新特點,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范圍,促進外資在現代農業、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投資,促進外資優化區域布局,更好地發揮外資在我國產業發展、技術進步、結構優化中的積極作用。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相關人士指出,2019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關鍵在于“精簡”,只做減法,不做加法,將全面取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性規定,確保市場準入內外資標準一致。接下來,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推動一批規模較大、示范性較強、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重大外資項目盡快落地。“去年和今年已經有兩批重大外資項目正在落地,今年還將推出第三批,甚至更多批。后續還將出臺清單配套政策文件,并正在研究構建新時代中國吸引外資的框架。”
支持外資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領域
2019年版鼓勵目錄,包括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下簡稱全國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以下簡稱中西部目錄),分別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進行了修訂。
一是較大幅度增加鼓勵外商投資領域。2019年版鼓勵目錄總條目1108條,其中全國目錄415條,與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條、修改45條;中西部目錄693條,與2017版相比增加54條、修改165條。外資可以在更多行業領域依法享受優惠政策。2017年版兩個目錄中外商投資重點領域,除了根據技術、標準變化做必要的調整外,原則上保持不變。
二是鼓勵外資參與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繼續將制造業作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方向,全國目錄新增或修改條目80%以上屬于制造業范疇,支持外資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等領域。在電子信息產業,新增5G核心元組件、集成電路用刻蝕機、芯片封裝設備、云計算設備等條目。在裝備制造業,新增或修改工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等條目。在現代醫藥產業,新增細胞治療藥物關鍵原材料、大規模細胞培養產品等條目。在新材料產業,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單晶硅、大硅片等條目。
三是鼓勵外資投向生產性服務業。全國目錄繼續加大生產性服務業開放發展支持力度,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在商務服務領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詢、會計、稅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等條目。在商貿流通領域,新增或修改冷鏈物流、電子商務、鐵路專用線等條目。在技術服務領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潔生產、碳捕集、循環經濟等條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中西部目錄進一步增加了勞動密集型、先進適用技術產業和配套設施條目,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內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農業資源、勞動力優勢省份新增或修改農產品加工、紡織服裝、家具制造等條目。在安徽、四川、陜西等電子產業集群加快發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電路、平板電腦、通訊終端等條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網絡密集省份新增物流倉儲設施、汽車加氣站等條目。
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還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2018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相應廢止。
基礎設施、文化等7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修訂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主要把握三個原則:
一是推動各領域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按照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訂在交通運輸、增值電信、基礎設施、文化等服務業領域,以及制造業、采礦業、農業領域均推出了新的開放措施,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
二是負面清單只減少、不新增限制。2019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短了清單長度,在所有行業領域均沒有新增或加嚴限制。這也是這些年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基本遵循。
三是通過內外資統一監管能夠防范風險的不列入負面清單。按照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要求,隨著各項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凡是可以實現內外資統一有效監管的領域,取消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競爭。
該負責人指出,2019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保持了2018年版的體例結構。今年修訂進一步縮減了負面清單長度,新推出一批開放措施。其中,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8條減至40條,壓減比例16.7%;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5條減至37條,壓減比例17.8%。
一是推進服務業擴大對外開放。交通運輸領域,取消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燃氣、熱力管網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領域,取消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電信領域,取消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3項業務對外資的限制。
二是放寬農業、采礦業、制造業準入。農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的規定。采礦業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的規定。制造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宣紙、墨錠生產的規定。
三是繼續發揮自貿試驗區開放“試驗田”作用。2018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試點的演出經紀機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等開放措施推向全國。本次修訂,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2019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取消了水產品捕撈、出版物印刷等領域對外資的限制,繼續進行擴大開放先行先試。
年底前將全面取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指出,黨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這是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政策透明。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以統一、透明的方式,列明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與準入前國民待遇不符的特別管理措施。
二是放寬準入。通過制訂、修訂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不斷擴大開放,減少外資限制,精簡負面清單。
三是平等待遇。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不得對外資單獨設置準入限制,確保市場準入內外資標準一致。準入后階段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四是簡化管理。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實行以屬地化備案為主的管理方式,目前基本實現在線辦理。今年3月出臺的《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將改革成果總結上升為法律。這對于我們實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及相關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2019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將于7月30日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以及各地方,認真做好新的負面清單落實工作,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對于新開放措施涉及法規、文件調整的,推動按程序抓緊修訂或廢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我們將全面取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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