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養老金2035年將耗盡結余”的話題再次引起廣泛關注,然而,人社部早在今年4月23日舉行的一季度例行發布會上,便已否定了這一的說法,強調我國完全能夠保證養老金的長期按時足額發放。
養老和養老金的相關問題一直都備受關注。為解決養老金枯竭問題,在日前舉辦的中國財富論壇上,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原副會長王忠民便提議,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個人承擔的8%切出來,由費改稅,以稅收形式放入個人賬戶。他建議,個人賬戶的資金須由個人拿去投資,退休后收取投資收益,政策為個人賬戶資金設計免稅和延稅的優惠政策。
實際上,王忠民提到的有關社保費改稅的提議,在業內討論了將近三十年。
隨著2018年,國務院發布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社保由稅務部門征收后,業內認為,社保費改稅已經正式開啟。
“社保費改稅,有助于做實繳費基數,提高征繳效率,但目前全國將近一半省市的社保費用由稅務部門征收,效果并不太明顯。”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員孫永勇在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表示。
社保制度面臨困局
社保費改稅再次被提及的背后,是當前社保制度面臨多重困局。
一方面,作為社保基金主要組成部分的職工養老保險面臨支付挑戰。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以下簡稱《報告》)指出,2019年全國職工養老保險當期結余總額為1062.9億元,從2023年開始,養老保險當期結余開始下降,到2028年當期結余首次出現負數-1181.3億元,最終到2050年當期結余墜落到-11.28萬億元。
另一方面,養老保險支付能力,在區域之間出現兩極分化趨勢。上述《報告》指出,2019年第1位的廣東當期結余資金高達2000.7億元,幾乎是排在第2-10位的北京、湖南、四川、福建、云南、貴州、新疆、安徽和天津的當期結余總和。而在2018年,已有16個省份出現當期收不抵支。若不考慮中央調劑制度,養老金當期結余在區域之間的“兩級分化”趨勢將更為嚴重。
在巨大的收支壓力下,今年中國推出了自1997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最大幅度的一次降費。根據國務院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6%,并且,本次降費不設條件,是一項長期性的制度安排。
而與此同時,為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今年中國城鎮職工養老金迎來第15次連漲,漲幅為5%,這進一步加劇了養老保險收支壓力。
更嚴峻的是,中國目前已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量為2.49億人,占總人口的17.9%。業內認為,隨著出生于第二波嬰兒潮(1962年~1978年)的人接近退休年齡,未來人口老齡化形勢將更嚴峻。
這種情況下,《報告》預測,到2050年幾乎1個繳費者需要贍養1個離退休者。
除了收支壓力,當前社保的征繳體系也較為混亂。
時代財經梳理發現,截至2017年底,全國32個省(市、自治區)中,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山西等14個省市的社保費由社保機構征收,而廣東、浙江、江蘇、重慶、湖北等17個省市的社保費根據不同的險種和地區,由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聯合征收,此外,內蒙古的社保費則全部由稅務部門征收。
兩條征繳路線并存的同時,社保繳納普遍不合規。據51社保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顯示,2017年,僅有24.1%的企業社保繳費基數完全合規。而中國社科院發布的《社會保障綠皮書: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9)》顯示,從2002~2016年之間的15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平均繳費率為16.33%。也就是說,在名義費率和實際費率之間,相差了約8%。
由于征繳機構和征繳力度不同,導致各個地方征繳費率參差不齊,例如在今年5月1日之前,北京、湖南、甘肅、重慶、四川等多個省市養老保險雇主費率都維持在19%左右,而廣東部分地區則只有14%。
重重挑戰下,社保費改稅被寄予厚望。
社保費改稅效果有限
目前,社保稅已成國際慣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一份數據顯示,在2010年時,全世界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至少有132個開征了社會保障稅。特別是一些歐洲國家,社保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達到30%~40%,超過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成為第一大稅種。
而在中國,自社保制度建立之初開始,稅費之爭便一直持續到今天。
例如,早在1993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圍繞開征社會保障稅舉行了一次研討會,研討會提出,當時中國社保制度社會化程度不高,覆蓋面窄,管理混亂,專款專用難以落實,且各地、企業和個人之間的負擔不均勻,因此當時認為,以稅收形式規范社保符合國際慣例,稅收剛性可以保障資金籌集,開征社保稅是必要可行的。
隨后在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逐步開征社會保障稅被當作“九五”計劃期間的一項政策目標。而在2010年,時任財政部長的謝旭人在《求是》雜志上發表署名文章《堅定不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提出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籌級次相配合,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
不過,業內普遍認為,過去三十年是中國社保制度的初創、探索時期,當時的中心任務是擴大覆蓋面,因此,在財政管理尚未完全成熟的條件下,社保稅的推進一度被擱置。
而近年來,中國社保制度已經趨于成熟,且統籌層次在不斷提高,有關費改稅的討論也逐漸增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撰文指出,在新的歷史時期,社保制度的中心工作已由擴大覆蓋面轉向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社保制度,而社保費改稅理應成為走向統一的第一步。
馮俏彬還指出,實行社保費改稅后,中國現行40%左右的費率完全可以下調到30%以下,這樣名義費率就可以大幅度下降,企業負擔明顯降低。
孫永勇也表示,社保費改稅后,由于稅務部門掌握了企業經營的一手信息,社保將依賴于稅務部門的信息系統和強制執行力,會實現應收盡收,特別是繳費基數不實的問題有所緩解。
不過,孫永勇也強調,面對社保基金的可持續性挑戰,社保費改稅的效果可能不會太明顯。他認為,目前社保基金面臨的核心問題,一方面是“視同繳費”政策導致的歷史欠賬問題較多,另一方面,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和制度贍養率上升的趨勢不可扭轉,這不是僅靠費改稅就能解決的問題。
“社保基金能否征收上來,除了征繳機構,還取決于企業經濟效益等其他因素。”孫永勇認為,“如果企業沒有活力,社保征繳執行力再強也沒辦法。”
需要指出的是,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定現行征繳方式,各地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這意味著,短期內社保費改稅將難以實現,但可以肯定的是,費稅之爭將持續存在,二者之間的距離也將越來越近。(柳軍)
轉自:時代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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