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港爆炸受損房屋按1.3倍房價收購


    時間:2015-09-09





      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受損的居民房屋如何處置是受關注的焦點。昨日,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官方網站上公布了對此的詳細解答。

      購房贈送面積不另行賠付

      記者注意到,此次受損房屋的業主選擇收購方式的,將按照以8月11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的市場價同居民購買住宅合同價相比的高值,乘以1.3確定收購價格,其中“0.3”倍是另給予的一次性綜合賠償費。

      一些商品房在售房的時候,會有飄窗等贈送面積,這部分面積在收購時是否賠償?對此,今天公布的官方解答表示,受損住宅的原購房價格包含贈送的房屋面積因素,此次房屋評估價格亦包含贈送的房屋面積因素,因此,不再另行賠付。

      受事故影響的業主可自愿選擇住宅修繕賠償處置方式。政府負責免費修復門窗和公共部位,并給予一定的賠償。賠償標準為該住宅價款的16%,住宅價款為該住宅事故前市場評估價或居民購房合同價,按就高原則確定。受損住宅事故前市場評估價,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

      不能按時還貸銀行暫不催收

      房屋收購后,如果還有其他住房,可以申請保障房。此次官方還列出了可以申請的保障房源,價格從6000多元到8000多元不等。居民還可以申請其他區域保障性住房。

      如果受損房屋是業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購后再次購買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關政策。

      對于房屋收購后原購房貸款怎么辦?官方解答表示,對于購房貸款,需由收購企業、銀行、業主共同配合先還清貸款,剩余部分給業主;對于其他貸款,原則上需業主自行解決。各銀行機構對因事故影響暫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暫不催收、罰息、作不良記錄。(記者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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