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對外發布《關于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工會、企業代表組織要采取統一行動,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調解結案難、調查取證難、裁審銜接難等問題,完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相互協調、有序銜接的多元處理機制,依法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通知》提出,要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預防、協商和調解,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引導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通過協商解決爭議;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作用,加強調解與仲裁、訴訟銜接,妥善調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重大集體勞動爭議。
提高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仲裁質效,集中限時辦結超審限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仲裁案件;落實簡易處理規定,將仲裁審限縮短至三十日內;依法發揮終局裁決、先行裁決、先予執行等制度效能,提高爭議案件仲裁終結率;對重大案件實行仲裁機構負責人掛牌督辦制度;加強仲裁與訴訟銜接,統一裁審法律適用標準,建立裁審證據銜接制度。
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審判、執行和保全,完善案件審理機制,暢通立案“綠色通道”,主動依職權調查,充分發揮簡易程序和小額速裁機制功能;加大案件執行力度,將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作為重點民生案件納入速執程序,及時給予執行救助等;落實案件保全規定,對農民工追索工資案件申請財產保全的,一般不應要求擔保等。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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