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的《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以下稱《方案》)提出,將繼續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同時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
《方案》指出,此次政策調整是為了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緩解財政運行困難狀況。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增值稅的調整主要是在保持央地整體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進行細節完善,增強地方國庫資金,這是縱向財力調整,有利于制造業等領域保持穩定,拉動投資和技術更新。消費稅征收環節調整則有利于將增量留給地方發展經濟。“在目前經濟形勢下,讓重點地區發展少受沖擊,進一步推進對外開放,這是戰略調整。”
2016年4月發布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明確,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五五”格局,過渡期暫定2至3年,屆時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研究是否適當調整。
此次《方案》提出繼續保持增值稅收入劃分“五五分享”比例不變,即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產業,鼓勵地方在經濟發展中培育和拓展稅源,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主動有為、競相發展、實干興業的環境。
在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方面,結合財政收入形勢確定退稅規模,并保持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擔比例不變。為緩解部分地區留抵退稅壓力,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50%)調整為先負擔15%,其余35%暫由企業所在地一并墊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占比均衡分擔,墊付多于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調庫。合理確定省以下退稅分擔機制,切實減輕基層財政壓力。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研究制定。
《方案》還對消費稅的征收作出了調整。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具體調整品目經充分論證,逐項報批后穩步實施。
其中,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再結合消費稅立法對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數,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將歸屬地方,確保中央與地方既有財力格局穩定。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等部門研究制定。
在張依群看來,此前消費稅一直在研究中。此次消費稅鏈條向后延伸,正是為消費稅立法和出臺做準備。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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