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11月27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措施》)的有關情況。
在藥品領域改革方面,一是全面深化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優化集中采購模式,有序擴大藥品品種范圍。二是構建全國藥品公共采購市場和多方聯動的采購格局,對未納入國家采購范圍的藥品,各地依托省級采購平臺開展集中采購。三是提升藥品質量水平,積極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加快建設藥品信息化追溯系統。四是確保藥品穩定供應,從國家集中采購藥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五是提升藥品貨款支付效率,鼓勵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貨款。六是推動構建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生產流通市場格局,促進市場有序競爭。
在醫療領域改革方面,一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等聯動改革,在總體不增加群眾負擔的前提下,穩妥有序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優化。各地要抓住試點降低藥價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2020—2022年每年及時進行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穩妥有序調整。二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貫徹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和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機制,落實公立醫療機構分配自主權。三是加強醫療機構用藥規范管理,推動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醫保目錄藥品,及時調整優化醫療機構用藥目錄。
在醫保領域改革方面,一是推動實施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通用名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擴大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范圍。三是完善醫保基金監管機制,落實并鞏固基本醫保地市級統籌,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推進省級統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經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業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在加強行業監管方面,一是推進醫療服務精細化監管,深入推進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制定實施合理用藥監測指標體系。二是健全全國藥品價格監測體系,加強國內采購價格動態監測和國外藥品價格追蹤,嚴厲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三是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制定基于大數據的公立醫院醫保監督管理體系方案。
此前11個城市開展了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效果顯著。(記者 熊建)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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