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牧區各項社會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農牧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歷史欠賬較多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社會保障在農村牧區依然較為薄弱,農村牧區養老問題依然突出。主要體現在:
一是農村牧區老年人基礎養老金較低。近些年,國家提高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年滿60歲以上老人基礎養老金約100元,對比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職工月養老金約3000元,差距很大。隨著物價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每人每月100多元的保障水平還是偏低的,并且隨著勞動能力的逐漸喪失,農牧區老人愈加難以通過種養業維持糧食、肉菜等生活必需品,難以維系困難家庭或留守老人的正常生活。
二是農村牧區養老服務保障水平相對較低。內蒙古農牧民社會保障雖已全覆蓋,但保障水平相對較低,相比城鎮居民在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子女入學等方面還有差距,同時農村牧區養老機構建設相對較少,布局不盡合理,基礎設施差,服務功能不健全、水平較低,從業人員的專業性不足和待遇較低。
三是農村牧區困難群眾收入波動極大影響養老質量。農牧民的養老資金來源除社保外,以家庭支付為主,困難家庭的收入問題既是養老問題、也是發展問題。農村牧區老人主要依靠子女養老,困難家庭收入受農牧產品市場影響較大,價格波動導致本就收成不多的家庭收入波動大、不穩定,難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條件。
為減輕農牧區家庭養老負擔,進一步提高農村牧區老年人的養老保障水平,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逐步提高農村牧區老年人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健全養老財政投入增長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使財政投入更加符合農村牧區養老服務的實際需求。改革現行轉移支付機制,加大對農牧區的養老資金投入,逐年提高農牧區老人的養老金待遇水平,盡快與城鎮居民持平。
二是擴大農村牧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有效供給。進一步加大農村牧區養老服務設施投入力度,加強敬老院、幸福院等建設,加強人員配備和內部管理,提升管理規范化水平和服務質量,重點解決農村牧區困難留守、空巢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進一步提高農村牧區養老服務覆蓋率,補齊農村牧區養老服務短板。同時,健全農村牧區家庭和鄰里照顧支持政策,大力發展適合鄉村特點的鄰里互助式養老方式。
三是強化農村牧區養老服務發展。通過城市資源輻射農村,帶動和促進農牧區養老保障制度和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的完善,將農村"三無"老年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為其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照料服務、疾病治療、殯葬服務等,實現應救盡救、應養盡養。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投入,讓農牧民與城鎮居民享受同質的教育資源、衛生服務等保障,尤其是提升新農保、新農合、大病救助水平,結合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站布局,對慢性病和高費用的重大病癥提高報銷比例,建設慢性病藥物就近獲取機制。
四是保障農牧產品價格的基本穩定。加強價格監管,適時干預和救濟因農牧產品價格波動而產生的系列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減少流通環節,鼓勵產銷對接,降低農牧產品的流通費用和損耗;進一步完善保險體系建設,抗御市場波動和自然災害帶來的雙重風險,避免農牧民收入下降,通過穩定困難家庭收入,減輕家庭養老負擔,提升養老質量。
吳云波: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扎魯特旗巴彥塔拉蘇木東薩拉嘎查黨支部書記、嘎查委員會主任,扎魯特旗瑪拉沁艾力養牛專業合作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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