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從保障疫情防控、懲治高空拋物,到打擊藥品“黑作坊”、嚴懲金融犯罪,草案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作出直接回應。
看點一:加強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
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和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一步明確新冠肺炎等依法確定的采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屬于本罪調整范圍。
同時,草案補充完善構成犯罪的情形,增加規定了拒絕執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運輸疫區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為。
看點二: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將入刑
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是近年來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于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犯罪,草案還規定,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與他人互毆,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外,草案還提高了重大責任事故類犯罪的刑罰,進一步強化對勞動者生命安全的保障,維護生產安全。
看點三:加大力度打擊藥品“黑作坊”
“黑作坊”生產、銷售藥品危害嚴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對其規定與生產、銷售假藥罪同等處罰。這也是在藥品管理法對假劣藥的范圍作出調整以后,對涉藥品犯罪懲治保持力度不減。
同時,草案總結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等案件經驗教訓,與修改后的藥品管理法進一步銜接,將一些此前以假藥論的情形以及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行為等單獨規定為一類犯罪。
看點四:嚴懲金融亂象
打著“互聯網金融”旗號,以“投資”之名行詐騙之實……非法集資陷阱不僅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更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對此作出回應,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調整集資詐騙罪的刑罰結構,加大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懲處力度。
對于社會公眾深惡痛絕的非法討債問題,草案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將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并以此為業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此外,為進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草案還完善了證券犯罪規定,包括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罰等。
看點五:增加規定商業間諜犯罪
在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侵害商業秘密罪入罪門檻,進一步提高刑罰。
同時,草案增加規定商業間諜犯罪,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產權保護和優化營商環境,草案還加大懲治民營企業內部發生的侵害民營企業財產的犯罪,進一步提高和調整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的刑罰配置,落實產權平等保護精神。
看點六:明確“非法基因編輯”等犯罪
對于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也作出規定。
與生物安全法銜接,草案增加規定了三類犯罪行為: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的犯罪等。
草案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基因編輯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類或者動物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看點七:將侮辱、誹謗英烈行為規定為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護英雄烈士名譽,與英雄烈士保護法相銜接,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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